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1052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3-08-03 来源: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川退役军人函〔2023〕146号
李永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支持的建议》(第1052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您提出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题研究,组建工作专班,落实专人开展相关工作,并多次与财政厅会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自2018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以来,我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2021年出台《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各级要充分考虑服务对象数量、服务事项、服务半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必要的运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我厅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对接财政厅,建立四川省县级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室规范化建设省级专项补助资金,预算资金2亿元,分三年支持全省183个县(市、区)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室建设,目前已拨付1.5亿元,该项目将在2024年12月底前实施完毕。同时,积极协调,将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列为全省“百强中心镇”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内容,在“百强中心镇”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为进一步拓展资金筹集渠道,我厅在全省开展退役军人共建共享“服务超市”试点,与工行四川省分行等央企、四川银行等省属国企签订框架战略合作协议,已筹集资金4700余万元投入试点工作,为建强建优退役军人服务站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体系建设和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中探索了四川经验,打造了四川品牌,2022年被列为全国退役军人“示范工作法”,并在全国推广。
为了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我厅主动与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司和财政厅沟通协调,积极探索经费保障机制,学习各省(市、区)服务中心(站)资金保障经验,按照现有的财政管理体制“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政”的原则,我省进一步明确了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的主体,要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督促各级落实好经费保障。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我厅将经费保障情况作为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各地经费保障的办法措施、工作机制及存在的具体问题,进一步研究对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实施好全省县级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室规范化建设项目(2022—2024年),并积极向退役军人事务部、省委省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充分用好各方面资源,支持基层服务中心(站)建设。指导督促市(州)、县(市、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本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的资金投入保障,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做响共建共享退役军人“服务超市”品牌,不断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四川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一如既往关心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