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评定为第八批四川省省级
烈士纪念设施的公示
烈士纪念设施的公示
时间:2023-10-07
来源: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褒扬纪念处
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申报第八批四川省省级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评审,认为黄继光纪念馆、南江烈士陵园、宜宾市烈士陵园、眉山市东坡区烈士陵园4处烈士纪念设施达到省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定条件,拟评定为第八批四川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时间从2023年10月07日至10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谢老师,028-86712161
邮寄地址: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509室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年10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