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权责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时间: 2024-02-06 来源: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政策法规处 字体:[ 大 中 小]
序号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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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设定依据 |
责任 主体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 |
追责情形 及免责情形 |
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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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未按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行政处罚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五十条 |
移交安置处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企业未按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拟作出的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按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及相关救济途径等。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根据《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86707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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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对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退役军人的行政处罚 |
《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五十一条 |
移交安置处 |
1.立案责任:发现退役军人涉嫌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拟作出的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按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及相关救济途径等。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根据《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86707346 |
新增 |
3 |
行政确认 |
残疾性质认定和残疾等级评定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
拥军优抚处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对有关材料进行核对审查。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办理伤残人员证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残疾等级评定告知书)。 4.送达责任:送达伤残证件或残疾等级评定告知书。 5.监管责任:建立伤残人员资料档案;加强监督检查。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根据《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七条 2、《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86707346 |
名称变更 原名称: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和伤残证办理 |
4 |
行政确认 |
对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确定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十九条 |
移交安置处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军队大军区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的供养方式确认申请,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对有关材料进行核对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的决定,按时办结。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根据《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86707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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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确认 |
烈士评定 |
《烈士褒扬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第九条 |
褒扬纪念处 |
1.审查责任:对省政府转办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审查。 2.送达责任:烈士备案通过后,指导各地颁发烈士光荣证。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根据《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86707346 |
新增 |
6 |
行政奖励 |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条 《烈士褒扬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8号)第七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七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2014年9月民政部令第53号)第五条 |
思政党建处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工作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工作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等,组织推荐工作。 3.审核公示责任:对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根据《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86707346 |
实施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 |
7 |
行政奖励 |
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 |
《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七条 |
思政党建处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工作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工作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等,组织推荐工作。 3.审核公示责任:对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根据《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86707346 |
实施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 |
8 |
行政检查 |
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
《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主席令第63号)第七十一条 |
各相关处室 |
1.检查责任:制定检查计划和方案,确定检查名称、目的、内容、范围、对象、时间、方法、实施单位等。组织监督检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监督检查报告。 2.处置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其改正。 3.移送责任:对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按照规定做好整改落实的监督。 |
根据《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86707346 |
新增 |
9 |
其他行政权力 |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 |
《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全文 |
移交安置处 |
1.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对审查情况作出是否核准意见。 3.解释责任:对安置政策进行解释。 4.事后管理责任:对审核结果进行备案管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根据《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六十六条。 2、《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86707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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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行政权力 |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 |
《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移交安置处 |
1.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对审查情况作出是否核准意见。 3.解释责任:对安置政策进行解释。 4.事后管理责任:对审核结果进行备案管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根据《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九条。 2、《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86707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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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行政权力 |
复员干部移交安置 |
《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一条 《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3〕105号)全文 |
移交安置处 |
1.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对审查情况作出是否核准意见。 3.解释责任:对安置政策进行解释。 4.事后管理责任:对审核结果进行备案管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根据《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六十六条。 2、《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86707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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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行政权力 |
依法处理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活动的行为 |
《英雄烈士保护法》(2018年主席令第5号)第二十七条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6号)第三十三条 |
褒扬纪念处 |
1.受理责任:受理或转办违法行为线索。 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教育责任:对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对其违法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根据《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 1、《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2、《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86707346 |
新增 |
13 |
其他行政权力 |
依法处理违反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规定的行为 |
《英雄烈士保护法》(2018年主席令第5号)第二十八条 《烈士褒扬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8号)第三十七条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6号)第三十四条 |
褒扬纪念处 |
1.受理责任:受理或转办违法行为线索。 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教育责任:对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对其违法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根据《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 1、《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2、《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86707346 |
新增 |
14 |
其他行政权力 |
依法处理侵占、破坏光荣院财物的行为 |
《光荣院管理办法》(2020年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第三十一条 |
拥军优抚处 |
1.立案责任:发现侵占、破坏光荣院财物的违法行为,对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交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确认违法情形,决定是否立案。 2.审查责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取证,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决定公布责任: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行政相对人。 4.对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根据《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86707346 |
新增 |
15 |
其他行政权力 |
依法处理侵占、破坏优抚医院财物的行为 |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2022年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令第7号)第二十九条 |
拥军优抚处 |
1.立案责任:发现侵占、破坏优抚医院财物的违法行为,对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交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确认违法情形,决定是否立案。 2.审查责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取证,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决定公布责任: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行政相对人。 4.解释备案责任:对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根据《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86707346 |
新增 |
16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冒领、骗取烈士褒扬金、抚恤金的行为 |
《烈士褒扬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8号)第三十九条 |
褒扬纪念处 |
1.指导监督责任:对下级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根据《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86707346 |
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