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权责清单

发布时间: 2022-02-28 来源: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权益维护与政策法规处 字体:[ ]

序号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追责情形

及免责情形

监督方式

3180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按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行政处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

移交安置处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企业为按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前,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程序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追责情形: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电话:028-86707346

58

行政确认

对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确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九条

移交安置处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告知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对有关材料进行核对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的决定,按时办结。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五条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第四十七条

追责情形: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五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第四十七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电话:028-86707346

89

行政奖励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六条
2.《烈士褒扬条例》第七条
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七条
4.《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思政党建处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工作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工作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等,组织推荐工作。

3.审核公示责任:对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五条

追责情形: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五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电话:028-86707346

实施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

90

行政奖励

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七条

思政党建处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工作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工作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等,组织推荐工作。

3.审核公示责任:对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五条

追责情形: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五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电话:028-86707346

实施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

232

其他行政权力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移交安置处

1.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对审查情况作出是否核准意见。

3.解释责任:对安置政策进行解释。

4.事后管理责任:对审核结果进行备案管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追责情形: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电话:028-86707346

233

其他行政权力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移交安置处

1.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对审查情况作出是否核准意见。

3.解释责任:对安置政策进行解释。

4.事后管理责任:对审核结果进行备案管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追责情形: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电话:028-86707346

234

其他行政权力

复员干部移交安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2.《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3.《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移交安置处

1.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对审查情况作出是否核准意见。

3.解释责任:对安置政策进行解释。

4.事后管理责任:对审核结果进行备案管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追责情形: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电话:028-86707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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