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2021年,中央预算下达我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523366万元,其中: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519619万元;烈士褒扬金3747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抚恤补助资金所需,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所需,以及发放烈士褒扬金所需,要求各地按时、足额发放给优抚对象和烈士遗属,帮助解决优抚对象生活困难,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充分保障烈士遗属的基本生活。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2021年,省级财政预算下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249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等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所需资金,要求各地按时、足额发放给优抚对象,帮助解决优抚对象生活困难,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我省在收到中央资金文件后,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金分配下达工作,并按照政策分担机制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资金,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资金下达后,各地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拨付并测算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确保了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各地对优抚资金管理使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格规范、安全高效。在项目执行中,各地严格按照优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按时足额下拨资金。在资金发放中,各地通过多种渠道,采取上墙公示、政务公开等形式,每年将优抚资金最新标准在乡镇、村社进行公示,让每位优抚对象知晓具体领取标准,增加透明度。同时,按照相关规程,全面实行优抚资金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方便快捷,形成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及金融机构之间的联通联动机制,实现优抚对象一人一卡(折),确保抚恤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卡(折)中。各地认真执行《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优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优抚经费实行“财政专户储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预算、财政拨付、打卡直发、年度审计”。在资金管理中,严格经费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优抚资金监管机制,做到优抚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规范、安全高效。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中央和省财政全年执行优抚资金548254万元,保障了74.21万余名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为30名烈士遗属发放褒扬金,执行率达到99.98%(因优抚对象数据为实时动态数据,提出预算的依据为上年审定数据,补助经费未100%执行)。市县财政通过“一卡通”及时将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有效节约了发放成本,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完成情况达到了预期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74.21万人,向符合烈士褒扬金发放条件的30名烈士发放烈士褒扬金。
(2)质量指标。抚恤优待政策100%落实,经费100%足额拨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100%按规定标准执行。
(3)时效指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100%及时拨付。
(4)成本指标。抚恤补助发放100%按政策标准发放,烈士褒扬金按照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发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优抚对象生活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对优抚对象权益的保障作用良好,有效保障了烈士遗属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弘扬了烈士精神。
(2)可持续影响指标。促进军队稳定和双拥工作效果显著。
2.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全省优抚对象社会满意度较好,优抚对象满意度为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建议中央财政适度加大优抚资金投入力度,减轻基层财政负担。
四川省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
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2021年,中央下达我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5606万元,主要用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所需资金,各地按政策规定补助给优抚对象,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2021年,省级财政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4400万元,主要用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所需资金,各地按政策规定补助给优抚对象,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我省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文件后,按照因素法及时制定分配方案,履行财政资金决策程序后,会同财政厅在资金下达后30日内全额下达各市县。2021年,中央和省财政共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30006万元,支出30006万元,执行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全部资金用于对符合医疗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大病住院、门诊治疗、参保参合等方面进行补助。中央和省财政有关资金下达后,各地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拨付并测算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确保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我厅督促各市县将医疗补助进展情况按月上报,并对医疗补助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专项核算;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及时,用款程序规范,符合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项经费投入合理、政策执行有力、资金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对项目的监督及时准确。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30006万元,惠及优抚对象33.8万人,达到了预期目标,完成率100%。各地普遍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方便优抚对象即时结算报销,大大缩减了时间和人力成本。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33.8万优抚对象享受了医疗待遇补助。
(2)质量指标。参保资助政策100%落实,医疗费用补助政策100% 落实,经费100%及时足额拨付,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00%按规定标准执行。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有效保障国家抚恤优待政策落实,保障优抚对象医疗水平不断提高,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2)可持续影响指标。促进军队稳定和双拥工作效果显著。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优抚对象满意度较好,达到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建议按照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要求,中央财政每年适度提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