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前,《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自然资源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实施。
近年来,我省多次遭受暴雨、地震等突发灾害影响,加剧了地质灾害风险,地质灾害多发、易发、频发,防灾形势十分严峻,各地需通过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项目实施,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威胁。省政府于2020年修订出台了《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省厅根据《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24号)实践基础上,结合2018年机构改革工作情况,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结合深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系统治理,进一步厘清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管理的职责分工,细化明确适用范围、项目定义、项目确定、储备库管理、实施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固化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管理相关工作要求。
《管理办法(送审稿)》共14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项目确定方式、储备库建立和管理、项目实施程序、监督管理制度等内容。
一是明确了管理适用范围。主要管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使用中央、省级地灾防治专项资金的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包括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清淤加固等4类项目。
二是规定了项目确定方式。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事发地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省直管或跨市(州)的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同时,确定项目前要充分开展专家踏勘论证。
三是建立了储备库制度。省、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承担单位储备库,储备库应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产生。
四是规定了项目实施程序。明确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应通过储备库确定承担单位,每次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单位,将项目结算金额下浮比例最高的单位作为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承担单位。特别是,明确将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选取工作作为“三重一大”事项,强化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有效防范腐败风险。
五是明确了监督管理制度。对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过程监管、变更管理、验收要求、信用管理、后期管护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们希望通过《管理办法》的实施,落实深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系统治理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抢险救灾项目过程监管,严防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不断提升抢险救灾工程项目质量,筑牢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全底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