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制定出台的背景及现实意义
我省正处于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重大项目对于拉动投资增长、推动产业升级、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确保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是实现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支撑。重大用地保障涉及项目选址、预审、立项、初设、报批、征地和实施程序,对项目的实施至关重要。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提升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等规定,参考其他省(市)先进工作经验,按照省政府要求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该《通知》。
《通知》的制定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系列决策部署,有利于加快推动一系列重大项目落地落实,拉动投资增长、助推高质量发展。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实行重大项目用地预报。为规范重大项目准入机制,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向省厅报送当年需保障用地的重大项目清单。每年10月底前允许各市(州)进行一次调整。
(二)加强规划引领与保障。要求市县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时进行统筹安排,为重大项目用地预留发展空间。
(三)强化计划保障。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使用国家计划;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和新引进重点产业项目、重点创新型项目所需用地计划由省级计划保障70%。其中省级重点推进项目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领域项目由省级计划全额保障。足额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项目用地,在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同时,不足部分由省协同解决。
(四)加快办理先行用地。自然资源厅支持符合先行用地条件的项目加快报自然资源部办理先行用地手续。
(五)优化临时用地审批。明确由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
(六)改进重大项目涉地审批前期评审和论证。根据项目预审层级,可由省自然资源厅或委托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踏勘论证工作。
(七)多途径落实项目占补平衡。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县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其余市、县(市、区)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向自然资源厅缴纳耕地开垦费,由自然资源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八)改进压覆矿产资源审查方式。在用地报批阶段,建设单位说明已与矿业权人就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有关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承诺做好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补偿协调工作的前提下,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九)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重大工业企业产业生命周期短的用地,鼓励采取租赁方式供地,租赁年期不超过10年;工业企业产业生命周期一般的用地,先租后让年限不超过20年;情况特殊的,可原则上按不高于最高出让年限50年出让。
(十)建立奖惩机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情况纳入考核,对有滥用职权、谎报瞒报、弄虚作假、推进不力等行为的地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收回委托下放的审批权限、暂停建设用地审批、扣减用地计划等措施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