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第1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印发实施。这是在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形势下,强化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一步。
《细则》包括12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投〔2017〕205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有异议的条规进行解释,并对《办法》中未提及但实际工作中又存在的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二是对《办法》出台前的问题进行规范办理;
三是完善省级审批矿业权出让收益具体征收流程,实现厅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厅非税收费系统)网上审核,省、市(州)、县三级联网、信息共享管理。
我们希望通过本《细则》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