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归档
川自然资发〔2021〕7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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