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自然资发〔2020〕20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近期,自然资源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就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达成了一致意见。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信息共享促进不动产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44号)文件要求,优化不动产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业务流程,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遇到的堵点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共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互通共享,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压减群众办事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在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提高不动产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服务工作效率。
二、优化工作方式与内容
目前,市场监管局登记系统已接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并将全省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信息推送至省大数据中心;自然资源厅已与省大数据中心对接,通过省级统筹建设的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政务一体化接件平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全省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下一步自然资源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还将签署数据共享协议,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省级统一建设模式实现数据共享。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全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其中,全省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市场主体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对申请人出示的电子营业执照通过省大数据中心电子营业执照前置系统进行校验并获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依法依规提供的权利人姓名(名称)、证件号,以及产权证号、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中的任一要素,通过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的验证接口,进行组合查询,获取不动产登记信息中的权利人姓名(名称)、证件号、产权证号、规划用途、面积、共有情况等信息,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支撑。
同时,由于四川省不动产登记平台未实现全省统一部署模式,各市、县不动产登记系统可通过访问自然资源厅统一封装的市场监管数据共享接口方式获取相关共享信息。
三、有关事项要求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共享信息,严禁超权限使用。其中,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应仅用于履行法定职责、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业务时对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进行比对核验使用;对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及电子营业执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仅用于履行法定职责、办理不动产登记等业务时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进行查询、核验和存档。
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完善安全防控技术体系,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信息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5日
川自然资发〔2020〕20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近期,自然资源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就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达成了一致意见。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信息共享促进不动产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44号)文件要求,优化不动产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业务流程,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遇到的堵点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共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互通共享,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压减群众办事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在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提高不动产登记和市场主体登记服务工作效率。
二、优化工作方式与内容
目前,市场监管局登记系统已接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并将全省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信息推送至省大数据中心;自然资源厅已与省大数据中心对接,通过省级统筹建设的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政务一体化接件平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全省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下一步自然资源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还将签署数据共享协议,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省级统一建设模式实现数据共享。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全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其中,全省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市场主体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对申请人出示的电子营业执照通过省大数据中心电子营业执照前置系统进行校验并获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依法依规提供的权利人姓名(名称)、证件号,以及产权证号、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中的任一要素,通过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的验证接口,进行组合查询,获取不动产登记信息中的权利人姓名(名称)、证件号、产权证号、规划用途、面积、共有情况等信息,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支撑。
同时,由于四川省不动产登记平台未实现全省统一部署模式,各市、县不动产登记系统可通过访问自然资源厅统一封装的市场监管数据共享接口方式获取相关共享信息。
三、有关事项要求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共享信息,严禁超权限使用。其中,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应仅用于履行法定职责、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业务时对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进行比对核验使用;对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及电子营业执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仅用于履行法定职责、办理不动产登记等业务时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进行查询、核验和存档。
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完善安全防控技术体系,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信息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