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法定信息 / 建议提案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98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7-13 来源:办公室 字体: 分享到:

饶晓东委员、李绍华委员、赵琪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光伏项目用地用林政策的建议》(第0098号提案)收悉。针对你们提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林草局认真研究,结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在加快“林地一张图”和“三调数据”融合进度,协调统一按图管理的用地政策方面

2021年,全省组织开展了国土“三调”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对接融合工作,以国土“三调”为底图,进一步厘清了林地管理边界,基本完成两套成果数据的衔接和融合,形成了省、市、县对接融合成果数据库。2022年,我厅与省林草局组织实施了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形成了最新的省、市、县林草湿资源图。2023年,我厅与省林草局,依照《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针对国土“三调”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的部分地类认定不一致的情况,开展座谈交流,进一步明确了耕地、园地、湿地、林地等管理边界。目前,我厅已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全面启用“三调”成果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地类审查;省林草局已将与国土“三调”对接融合的林草湿资源图报送国家林草局,请求及时启用经对接一致的数据库。

二、在制定光伏项目相关用地用林政策,明确光伏复合项目、林光互补项目建设标准及用林用地手续办理程序和标准方面

3月2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 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了光伏项目用地用林相关政策,明确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分类管理、用地用林地手续办理程序和标准。一是各地要引导光伏项目合理用地布局。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将其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合理安排光伏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相关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审批光伏项目新增用地用林用草的规划依据。二是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进出平衡。其他道路按建设用地管理。

《通知》施行之前已按照《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规定批准立项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动工和未动工建设),可按批准立项时用地预审和用地有关意见执行,不得扩大项目用地面积和占用耕地林地草地面积;已经通过用地预审或地方明确用地意见、但项目未立项的,按《通知》规定要求执行。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林草局,积极推动自然资源“一张图”与林草信息平台的横向联通和数据共享,建立高效的联合核查机制,共同做好建设用地审批、林地审核等工作。同时,按照《通知》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支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用林,持续、规范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李雪蕊
[上一篇]:
[下一篇]: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98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7-13 来源:办公室

饶晓东委员、李绍华委员、赵琪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光伏项目用地用林政策的建议》(第0098号提案)收悉。针对你们提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林草局认真研究,结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在加快“林地一张图”和“三调数据”融合进度,协调统一按图管理的用地政策方面

2021年,全省组织开展了国土“三调”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对接融合工作,以国土“三调”为底图,进一步厘清了林地管理边界,基本完成两套成果数据的衔接和融合,形成了省、市、县对接融合成果数据库。2022年,我厅与省林草局组织实施了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形成了最新的省、市、县林草湿资源图。2023年,我厅与省林草局,依照《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针对国土“三调”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的部分地类认定不一致的情况,开展座谈交流,进一步明确了耕地、园地、湿地、林地等管理边界。目前,我厅已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全面启用“三调”成果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地类审查;省林草局已将与国土“三调”对接融合的林草湿资源图报送国家林草局,请求及时启用经对接一致的数据库。

二、在制定光伏项目相关用地用林政策,明确光伏复合项目、林光互补项目建设标准及用林用地手续办理程序和标准方面

3月20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 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了光伏项目用地用林相关政策,明确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分类管理、用地用林地手续办理程序和标准。一是各地要引导光伏项目合理用地布局。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将其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合理安排光伏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相关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审批光伏项目新增用地用林用草的规划依据。二是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进出平衡。其他道路按建设用地管理。

《通知》施行之前已按照《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规定批准立项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动工和未动工建设),可按批准立项时用地预审和用地有关意见执行,不得扩大项目用地面积和占用耕地林地草地面积;已经通过用地预审或地方明确用地意见、但项目未立项的,按《通知》规定要求执行。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林草局,积极推动自然资源“一张图”与林草信息平台的横向联通和数据共享,建立高效的联合核查机制,共同做好建设用地审批、林地审核等工作。同时,按照《通知》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支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用林,持续、规范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12日

  •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 主办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 内容维护: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宣传教育中心
  •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