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康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内江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的建议》(第0296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威远经开区认定省级化工园区
我厅支持四川威远经济开发区在按照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上,依法依规认定省级化工园区,积极配合经济和信息化厅,做好认定环节用地审查。目前,包括威远页岩气综合利用化工园区在内的第二批化工园区已经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公布。
二、关于支持化工园区项目用地
一是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方面。按国家现行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以下简称规划指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依规划按层级逐级下达,威远页岩气综合利用化工园区所需的规划指标
建议由内江市结合正在编制的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省
级下达的规划指标中统筹安排。下一步,待《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出台,国家层面明确我省本轮规划期建设用地总规模后,我厅将充分考虑包括底线管控、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效率、人地挂钩潜力和页岩气开发、化工园区建设等用地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江市本轮规划期建设用地总规模,报省政府同意后及时下达;同时,积极指导内江市加快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待规划成果上报后及时予以审查。
二是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方面。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对重点保障项目,即国家重大项目和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等省重点项目,计划指标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应保尽保;其他项目,需使用地方当年处置存量土地核算产生的计划指标。因此,威远页岩气综合利用化工园区建设项目所需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可由内江市人民政府统筹保障、重点支持;内江市计划指标不足的,当年底视全省计划指标结余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予以支持。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