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内江市建设页岩气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园区的建议》(第0297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涉及自然资源厅具体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积极支持内江页岩气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按国家现行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以下简称“规划指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依规划层级逐级下达,内江页岩气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园区所需规划指标,由内江市结合正在编制的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省级下达的规划指标中统筹安排。对重点保障项目,即国家重大项目和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等省重点项目,无违法用地部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以下简称“计划指标”)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应保尽保;重点保障项目违法用地部分和其他项目,需使用地方当年处置存量土地核算产生的计划指标。内江页岩气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园区所需计划指标,可由内江市人民政府统筹保障、重点支持;内江市计划指标不足的,当年底视全省计划指标结余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予以支持。下一步,待《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出台,国家层面明确我省本轮规划期建设用地总规模后,我厅将充分考虑包括底线管控、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效率、人地挂钩潜力和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江市本轮规划期建设用地总规模,报省政府同意后及时下达。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