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辉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发展壮大“中国天冬之乡”的建议》(第0306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具体建议,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落实内江市东兴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园4500亩用地指标。我厅积极支持内江市东兴区发展壮大“中国天冬之乡”。对于2022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预支规划指标,我厅将根据全省既往新增建设用地情况、本年度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存量土地处置等因素,分阶段明确各市(州)预支规划指标使用额度。内江市东兴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园用地所需的预支规划指标,应由内江市统筹保障。按照现行计划管理政策,对重点保障项目(即国家重大项目和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等省重点项目),无违法用地部分,计划指标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应保尽保;重点保障项目违法用地部分和其他项目,需使用地方当年处置存量土地核算产生的计划指标。内江市东兴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园用地所需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可由内江市统筹保障、重点支持;内江市计划指标不足的,当年底视全省计划指标结余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予以支持。如后续列入重点保障项目范围,计划指标按规定解决。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内江市进一步加大存量土地处置力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保障内江市东兴区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园用地需求。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