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建议》(第058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决策部署,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耕地保护工作是国之大者,要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省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对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切实抓紧抓细抓实耕地保护各项工作。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固树立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理念,突出严保严管,为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您提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健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推动各地压紧压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2018年,省委、省政府研究出台了《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0号)、《四川省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川办发〔2018〕74号),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对市(州)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各地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2021年,经请示省委省政府同意,我省拟在扎实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基础上,实施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并纳入市(州)党务和政务目标、省直党群系统部门(单位)和省政府系统部门(单位)重点专项(任务)考核。
经对接省委督查绩效办,我厅以习近平总书记对严格耕地保护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学习借鉴、征求各方意见、专题研究会商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2021年度市(州)和省直部门(单位)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以下简称《考评细则》)。《考评细则》突出严保严管,按照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的原则,从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强化耕地保护源头管控等三个方面,增加了对市(州)党委政府的考核内容,细化了考核指标,优化了分值权重,强化了考核结果运用,并进一步明晰了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的耕地保护行业监管责任。其中,明确将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结果计入市(州)党务和政务目标、省直党群系统部门(单位)和省政府系统部门(单位)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履职尽责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目前,《考评细则》已按程序报省委督促检查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下一步,一是我厅将根据国家正在开展的“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工作,严格对市(州)政府“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并将按照《四川省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川办发〔2018〕74号)要求和国家“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应用方式,将考核结果抄送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二是在《考评细则》印发后,我厅将扎实抓好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最大程度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切实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牢固树立起“管行业必须管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就是保护耕地”的耕地保护新理念,真正形成更大的耕地保护合力。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