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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08 来源: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字体: 分享到:

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一、规划编制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势见效的关键五年。为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促进矿业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依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相关产业政策等,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编制了《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我省“十四五”期间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二、规划主要目标

一是矿产资源勘查方面。“十四五”时期,新发现战略性矿产资源大中型矿产地10—15处,新增煤炭资源量1亿吨、钒钛磁铁矿1亿吨、铜(金属)25万吨、金(金属)20吨、锂(Li2O)80万吨、稀土(REO)30万吨、磷矿石4亿吨、石墨(矿物)900万吨、水泥用灰岩2亿吨。

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到2025年,预计天然气(页岩气)年开采量达630亿立方米、煤3000—4000万吨、钒钛磁铁矿7000万吨、铜矿石300万吨、金矿石100万吨、锂矿石100万吨、磷矿石2000—2500万吨、硫铁矿30万吨、芒硝1000万吨、盐矿500万吨、水泥用灰岩10000万吨、建筑用砂石55000万吨。

三是矿山开发布局与结构方面。矿山数量预计减少至3200座,砂石类矿山和砖瓦用建材矿山严格控制在800及660座以内,全省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5%。

三、规划主要内容

(一)科学分区管理,优化勘查开发保护布局

结合我省矿产资源禀赋和产业布局特征,划分成都平原建材化工、川东北能源建材、川南能源化工、攀西黑色有色金属、川西北稀有贵金属等5大勘查开发区,优化勘查开发区域总体格局。建设13处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和11处国家规划矿区,作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供应的核心区和接替区。明确勘查开发重点方向,制定重点、限制和禁止勘查开采矿种名录,对不同矿种实施差异化管理。

(二)加强地质勘查,促进找矿突破

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预计到2025年,累计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14500平方千米,完成1:5万—1:2.5万矿产地质调查6040万平方千米,部署开展3项矿产资源调查、2项矿产资源勘查和2项大中型矿山外围及深部找矿等重大工程。划定25处重点勘查区和49个勘查规划区块,分级分类部署我省铁、钒、钛、锂、磷、稀土等矿产勘查工作,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提高重要战略性矿产储采比。

(三)坚持集约节约,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一是优化重要矿产采矿权设置,科学引导产能布局,实施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管理,合理调控开发利用强度;二是加强重要矿产保护和开采管理,制定各类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明确相关开发利用准入要求;三是划定7个重点开采区、7个省级重要矿产资源保护区和39个开采规划区块,明确相关管理要求,科学引导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四是积极开展建筑用砂石资源调查评价,在全省建设5处千万吨级砂石资源保障基地,全面优化砂石土资源开发强度和结构,为区域城市发展、重大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提供砂石资源保障;五是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强“三率”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推动低品位、共伴生矿产综合勘查与利用,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部署4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工程。

(四)推进矿业绿色发展,促进矿业转型升级

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一是全面加强绿色勘查实施,探索绿色勘查新模式,推行绿色勘查新技术新方法,严格绿色勘查管理;二是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以及相关设计方案中,形成全省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三是完善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配套政策,健全矿山生态修复监测监督机制,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完成治理面积约2000公顷;四是加强地质找矿理论与方法技术创新,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技水平,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标准与技术研究。

(五)深化改革创新,增强发展动力

深入推进“放管服”管理改革,完善矿业权市场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地质勘查,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推动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一体化,完善地质矿产科技创新体系。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加强矿业权出让登记,提升矿业权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矿业权退出机制。深化地质资料信息开放共享,提升省级地质资料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地质资料服务能力建设。

(六)强化规划引领,保障落地见效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以政府为主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的规划实施机制。强化规划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管理中的刚性约束,加强规划年度检查与阶段性评估,提升规划实施效能。按照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结合规划目标任务,统筹相关资金,支持规划各类任务落地落实。

四、规划主要特点

一是把矿业绿色低碳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将“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作为规划编制基本原则,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鼓励锂辉石、地热等新能源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建设绿色矿山,推进矿业绿色低碳发展。

二是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更加严格。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明确长江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两侧3公里范围内,除国家和省级重点高速公路、铁路建设项目以及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外,原则上不新设露天开采规划区块。全面落实国土空间管控和矿山生态修复要求,坚持“边开采、边修复”,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三是与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结合更加紧密。以国家、省“十四五”规划为引领,谋篇布局四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积极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四川“5+1”现代产业体系等重大战略实施。如,推动建设砂石资源保障基地,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涉及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供砂石资源保障。明确建设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支持“5+1”现代产业体系中的能源化工产业发展。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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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08 来源: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一、规划编制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势见效的关键五年。为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促进矿业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依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相关产业政策等,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编制了《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我省“十四五”期间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二、规划主要目标

一是矿产资源勘查方面。“十四五”时期,新发现战略性矿产资源大中型矿产地10—15处,新增煤炭资源量1亿吨、钒钛磁铁矿1亿吨、铜(金属)25万吨、金(金属)20吨、锂(Li2O)80万吨、稀土(REO)30万吨、磷矿石4亿吨、石墨(矿物)900万吨、水泥用灰岩2亿吨。

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到2025年,预计天然气(页岩气)年开采量达630亿立方米、煤3000—4000万吨、钒钛磁铁矿7000万吨、铜矿石300万吨、金矿石100万吨、锂矿石100万吨、磷矿石2000—2500万吨、硫铁矿30万吨、芒硝1000万吨、盐矿500万吨、水泥用灰岩10000万吨、建筑用砂石55000万吨。

三是矿山开发布局与结构方面。矿山数量预计减少至3200座,砂石类矿山和砖瓦用建材矿山严格控制在800及660座以内,全省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5%。

三、规划主要内容

(一)科学分区管理,优化勘查开发保护布局

结合我省矿产资源禀赋和产业布局特征,划分成都平原建材化工、川东北能源建材、川南能源化工、攀西黑色有色金属、川西北稀有贵金属等5大勘查开发区,优化勘查开发区域总体格局。建设13处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和11处国家规划矿区,作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供应的核心区和接替区。明确勘查开发重点方向,制定重点、限制和禁止勘查开采矿种名录,对不同矿种实施差异化管理。

(二)加强地质勘查,促进找矿突破

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预计到2025年,累计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14500平方千米,完成1:5万—1:2.5万矿产地质调查6040万平方千米,部署开展3项矿产资源调查、2项矿产资源勘查和2项大中型矿山外围及深部找矿等重大工程。划定25处重点勘查区和49个勘查规划区块,分级分类部署我省铁、钒、钛、锂、磷、稀土等矿产勘查工作,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提高重要战略性矿产储采比。

(三)坚持集约节约,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一是优化重要矿产采矿权设置,科学引导产能布局,实施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管理,合理调控开发利用强度;二是加强重要矿产保护和开采管理,制定各类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明确相关开发利用准入要求;三是划定7个重点开采区、7个省级重要矿产资源保护区和39个开采规划区块,明确相关管理要求,科学引导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四是积极开展建筑用砂石资源调查评价,在全省建设5处千万吨级砂石资源保障基地,全面优化砂石土资源开发强度和结构,为区域城市发展、重大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提供砂石资源保障;五是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强“三率”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推动低品位、共伴生矿产综合勘查与利用,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部署4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工程。

(四)推进矿业绿色发展,促进矿业转型升级

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一是全面加强绿色勘查实施,探索绿色勘查新模式,推行绿色勘查新技术新方法,严格绿色勘查管理;二是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以及相关设计方案中,形成全省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三是完善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配套政策,健全矿山生态修复监测监督机制,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完成治理面积约2000公顷;四是加强地质找矿理论与方法技术创新,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技水平,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标准与技术研究。

(五)深化改革创新,增强发展动力

深入推进“放管服”管理改革,完善矿业权市场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地质勘查,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推动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一体化,完善地质矿产科技创新体系。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加强矿业权出让登记,提升矿业权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矿业权退出机制。深化地质资料信息开放共享,提升省级地质资料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地质资料服务能力建设。

(六)强化规划引领,保障落地见效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以政府为主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的规划实施机制。强化规划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管理中的刚性约束,加强规划年度检查与阶段性评估,提升规划实施效能。按照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结合规划目标任务,统筹相关资金,支持规划各类任务落地落实。

四、规划主要特点

一是把矿业绿色低碳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将“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作为规划编制基本原则,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鼓励锂辉石、地热等新能源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建设绿色矿山,推进矿业绿色低碳发展。

二是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更加严格。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明确长江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两侧3公里范围内,除国家和省级重点高速公路、铁路建设项目以及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外,原则上不新设露天开采规划区块。全面落实国土空间管控和矿山生态修复要求,坚持“边开采、边修复”,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三是与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结合更加紧密。以国家、省“十四五”规划为引领,谋篇布局四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积极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四川“5+1”现代产业体系等重大战略实施。如,推动建设砂石资源保障基地,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涉及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供砂石资源保障。明确建设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支持“5+1”现代产业体系中的能源化工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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