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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05 来源:耕地保护监督处 字体: 分享到: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后的工程交付使用和耕地利用后期管护工作,确保各项工程持续发挥作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文件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粮食生产根本在耕地,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近年来,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历次土地例行督察也指出我省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不力问题。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是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的重要手段,更是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举措。自然资源厅在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省级部门、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第一章总则,阐述项目后期管护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确定方式;第二章后期管护责任,明确施工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任分工;第三章后期管护内容,明确了后期管护分为基础设施管护和耕地利用管护,并分别提出管护内容;第四章后期管护资金,明确了多种筹集后期管护资金的途径,资金用途,资金申请和使用;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解释单位、施行时间、有效期等。

(二)主要特点

1.明确了后期管护协议签订和移交。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前,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后期管护协议,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办理项目的移交手续,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工程施工单位、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四方在移交表上签字确认。

2.明确了后期管护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为后期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日常巡查,开展工程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更换等。

3.明确了后期管护资金筹集途径。

后期管护资金可通过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确定的后期管护费用、土地整治项目结余资金、地方政府安排的资金、项目移交后经营收益、地方补助资金以及其他可用于后期管护的资金多途径筹集。

4.明确了后期管护资金支出范围。

后期管护资金应专项用于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支出,具体包括灾毁工程修复、损毁工程维修、设备维修更换、日常维护管理、耕地利用支出等。

三、政策出台的意义

本《办法》将全面指导我省今后一段时期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是我省耕地保护方面的重要文件之一,填补了土地整治制度建设后期管护方面的空白。《办法》出台后,全省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将严格执行并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对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加强工程基础上设施管护和耕地有效利用,进一步提升我省耕地保护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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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5 来源:耕地保护监督处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后的工程交付使用和耕地利用后期管护工作,确保各项工程持续发挥作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文件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粮食生产根本在耕地,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近年来,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历次土地例行督察也指出我省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不力问题。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是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的重要手段,更是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举措。自然资源厅在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省级部门、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第一章总则,阐述项目后期管护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确定方式;第二章后期管护责任,明确施工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任分工;第三章后期管护内容,明确了后期管护分为基础设施管护和耕地利用管护,并分别提出管护内容;第四章后期管护资金,明确了多种筹集后期管护资金的途径,资金用途,资金申请和使用;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解释单位、施行时间、有效期等。

(二)主要特点

1.明确了后期管护协议签订和移交。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前,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后期管护协议,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办理项目的移交手续,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工程施工单位、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四方在移交表上签字确认。

2.明确了后期管护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为后期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日常巡查,开展工程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更换等。

3.明确了后期管护资金筹集途径。

后期管护资金可通过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确定的后期管护费用、土地整治项目结余资金、地方政府安排的资金、项目移交后经营收益、地方补助资金以及其他可用于后期管护的资金多途径筹集。

4.明确了后期管护资金支出范围。

后期管护资金应专项用于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支出,具体包括灾毁工程修复、损毁工程维修、设备维修更换、日常维护管理、耕地利用支出等。

三、政策出台的意义

本《办法》将全面指导我省今后一段时期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是我省耕地保护方面的重要文件之一,填补了土地整治制度建设后期管护方面的空白。《办法》出台后,全省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将严格执行并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对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加强工程基础上设施管护和耕地有效利用,进一步提升我省耕地保护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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