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扎实推进。长江干支流沿岸10公里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现应治尽治,黄河流域及其他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稳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初步解决,生态服务功能有效提升。
《四川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是全省未来三年科学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行动指南。
二、工作任务
《行动计划》共部署4项重点任务。
一是开展图斑补充核查。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对我省图斑进行补充核查,为部署全省生态修复工程提供决策支撑。
二是实施生态修复项目。按照《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将全省修复治理任务划分为九个分区。落实《四川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按照分区分时原则安排部署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三是推进市场化改革。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参与”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体系。
四是强化能力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资金管理、后期管护、动态监测、效果评估、绩效评价等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指南,搭建项目实施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项目实施考核评价,全面提升队伍能力素质。
三、文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川委发〔2016〕20号)
(三)《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
(四)《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四、重要内容解读
(一)强化调查识别,逐步完善历史遗留矿山本底数据库。充分运用“空天地”一体化的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调查评价精度,明晰修复土地权属,严格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准入,厘清历史遗留矿山生态问题,全面摸清历史遗留矿山家底。
(二)强化规划引领,谋划部署分区修复工程。严格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根据我省各区域生态本地和历史遗留矿山现状,分类型、分层级梳理各类矿山生态修复问题及措施,分年度、分区域制定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清单,部署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三)强化多元投入,探索建立市场化投入机制。着力改变当前主要依靠中央和省级资金为主的单一投入模式,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体系,通过政策激励,吸引社会各方投入,探索实施“生态修复+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废弃资源利用+产业融合”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