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一、《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四川是典型的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开展了一系列惠民生、保安全、利长远的基础性工作,有力有效应对了多次强震及特大暴雨灾害的考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4年,在原国土资源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在全国首批启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试点,经过多年努力,初步建立起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防治、能力建设等四大体系,健全完善了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及管理服务决策专业支撑机制,7年来,全省累计消除地质灾害隐患4.1万余处,使98万余名群众免受威胁。但是,受频发地震及特殊的地形地貌和气候特点影响,我省地质灾害多发易发、险情重、危害大的省情仍未得到根本改变。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查明的地灾隐患点达3.6万余处,分布在21个市(州)、176个县(市、区),特别是威胁5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仍有7024处,58个县城不同程度遭受地质灾害威胁,迫切需要集中必要的时间、财力和政策进行攻坚,整体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强调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明确要加强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领域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4月16日,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自然资源厅编制的《行动计划》,5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行动计划》,计划从今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工作思路、整治举措、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制度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加快构建起与新发展理念、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地质灾害全域整治模式、科学防控体系、分级防治格局,为四川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安全保障。
二、《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包括总体要求、建立隐患风险识别与管控体系、开展受威胁县城综合整治、实施重大隐患搬迁治理、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等6个部分,共18条意见。
(一)总体要求。阐述了“全域整治、科学防控、分级防治”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全覆盖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风险调查评价及区划,提升隐患发现识别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成受威胁县城综合整治;以威胁5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为重点,分类施策消除隐患威胁”的总体目标。
(二)建立隐患风险识别与管控体系。全覆盖开展176个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1:50000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对重点城镇和地区部署开展1:1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初步摸清隐患风险底数。逐点落实群测群防措施,加大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安装运用,构建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平台,形成“专业监测+预警平台+责任人+监测员”的立体监测预警格局。以地质灾害风险区为单元,建立“网格员”体系和“网格化”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点面结合“双控”机制,实现隐患点防控和风险区管控有机结合。
(三)开展受威胁县城综合整治。综合评定58个县城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重点评估15个地质灾害集中连片发育的重点县城,建立完善县城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体系。对15个重点县城,按照布局优化、功能疏解、工程防控三种类型进行分类整治。对其余43个受地质灾害威胁县城,按照建成区“治理为主,避让为辅”,规划区“避让为主,治理为辅”的原则,分年度进行综合整治。
(四)实施重大隐患搬迁治理。聚焦威胁50人以上的隐患点,按照“能搬则搬、应搬尽搬”原则进行整治,确因威胁学校、医院、场镇、历史文化村落、政府办公场所、重大公用设施、聚居点等无法全面搬迁的隐患点,按照轻重缓急有序开展工程治理。对威胁50人以下险情紧迫,危害突出的隐患点,综合考虑经济合理性,优先采取避险搬迁措施。鼓励因地制宜实施“地质灾害+生态修复、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康养设施建设、综合田园体及市政基础设施打造”等综合治理,建成一批兼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工程。
(五)强化政策资金支持。提出了用好用活相关政策、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等政策措施。
一是在用好用活相关政策方面,明确要用好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等政策措施。可将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增减挂钩项目统筹实施,提高搬迁积极性。避险搬迁选址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调整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保障用地需求。
二是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方面,省财政统筹分配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风险调查评价、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威胁县城隐患整治和威胁50人以上隐患点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向地质灾害高发易发且经济较差地区适当倾斜。市县承担主体责任,将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资金需求,省级对任务完成较好、资金使用绩效较好的市县给予适当奖补。
三是在健全多元化投入方面,支持市(州)统筹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开展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坚持“谁受益,谁出资”,落实受益企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义务。加大力度整合惠农惠民项目和资金。综合利用泥石流治理工程清淤腾库砂石资源。多渠道、多元化保障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资金。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提升保障能力、完善制度标准、加强宣传引导等4项措施,凝聚合力,确保任务完成。
一是健全防灾责任机制。明确市县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要求将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纳入民生实事推动,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二是加强防灾能力建设。支持市县通过购买服务、建立健全专业支撑机构等方式充实人员、加强应急技术支撑装备建设,夯实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
三是完善制度标准体系。推动制定《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健全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相关的一系列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风险管控等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化推动三年行动计划落地落细。
四是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及时详细解读政策,通报典型案例,宣传好的经验做法,为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行动计划》的关键点和创新点
一是坚持全省“一盘棋”思想,加快建立全域整治模式。全覆盖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县风险调查评价,在基本掌握底数的基础上,逐点分类施策、突出重点、源头整治,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被动减少灾害损失向主动降低灾害风险转变。
二是变群测群防为人防技防,健全完善科学防控体系。充分运用高分遥感等“空天地”一体化科技手段,提高调查评价精度和隐患发现识别能力。在逐点抓紧抓牢群测群防的基础上,积极推广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成果分析运用,提升监测预警效能。注重依托地勘队伍专业技术优势,强化基层防灾力量支撑。
三是强化压实市县主体责任,全面构建分级治理格局。坚持属地为主,分类型、分层级落实省、市、县和行业主管部门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责任,分年度、分区域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化目标任务清单,强化绩效评价,确保权责分明、保障有力,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四是变单一投入为多元投入,推动形成资金投入新机制。改变当前主要靠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为主的单一投入模式,建立市、县为主体、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为辅的投入新机制。通过探索使用一般债券、整合土地政策资源、落实受益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市场化投入等方式,努力拓展防治经费筹资渠道,保障全域综合整治资金需求。
四、近期主要工作安排
《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为加快推进,确保成效,接下来我们即将启动以下工作。一是召开全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动员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拟邀请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领导出席会议指导。二是组织开展政策业务培训。采取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授课等方式,指导市、县按照《行动计划》相关部署和要求,及时编制年度工作方案,有序规范推进本地区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工作。三是会同财政、发改、司法等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完善与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促进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有力有效提升我省地质灾害整治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夯实防灾减灾安全底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地质环境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