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3月2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想早抓快聚焦农村建房地质灾害防治关键环节,指导全省自然资源系统统筹开展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背景和目的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做好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农村房屋安全,是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
“山西襄汾县饭店坍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时间作出了重要批示,国务院就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进行了重要部署,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培训班、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和强调。
自然资源厅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部、省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加强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规范指导农村建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乡村振兴筑牢安全底板,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四川实际,特印发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规范农村建房选址——把好农村房屋安全首道关
农村建房选址应坚持科学合理、安全第一的原则。农户建房选址在避开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同时,应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等规定,符合相关规划及用途管制要求。部分山区农房建设确因地形条件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应开展安全性评价或评估,并按要求落实相关防灾措施以确保安全。为避免因选址不当造成农户生命财产受到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通知》强调,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环节对建房选址严格把关。《通知》还强调严格管控切坡建房。
(二)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严格农户集中安置区风险管控
《通知》要求,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户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责任单位和属地乡镇(街道)要履行各自相应责任,确保安全。
(三)加强隐患动态巡排查——确保险情早发现人员早撤离
由于目前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力量不足和农村地广人稀,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是我省常态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通知》强调,地质灾害防治常态化巡查排查工作要重点突出农村房屋及周边,同时,要借势借力有关部门、充分发动基层群众、依靠专业驻守地勘队伍力量,强化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隐患险情早发现、受威胁群众早撤离。
(四)开展全方位宣传培训引导——增强群众识灾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覆盖深入开展农村房屋选址及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范科普教育宣传,切实增强农户安全选址、合法合规用地意识。同时,要通过组织驻守专业技术人员、志愿者服务支持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活动,增强群众主动防灾避灾的意识和能力。
三、特色亮点
(一)政策集成
我们对近年来国务院、国家相关部委、省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关于农村房屋安全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研究,将其中涉及自然资源职能职责的内容进一步整理,并结合当前农村房屋安全工作要求和我省实际,汇集提炼形成本《通知》。
(二)明晰职责
农村房屋安全涉及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利、发改、应急等多个部门和属地政府,部门间、部门与属地政府间对于农村房屋安全工作职责边界较为模糊,尤其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自然资源部门与属地政府职责划分不清晰,具体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现象。《通知》通过对法规、文件的梳理,进一步厘清自然资源部门在农村房屋安全中的职责并予以明确,对市、县开展农村房屋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三)推广做法
《通知》强调,要全面落实“空心村”一对一避险转移结对帮扶措施,积极推广南江县互推“防灾明白人”做法,按照“人防+技防+户防”的新思路,充分发挥村组干部、骨干群众、志愿者帮扶作用,在每3-5户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中推荐“防灾明白人”,及时补位协作专职监测员,确保应急撤离疏散不漏一户一人。
(四)明确要求
《通知》对农村房屋安全涉及自然资源部门职责的主要环节及相关要求进行了具体明确。特别是首次将农村建房选址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体现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中,力争筑牢农村建房安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