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委托四川省国土整治中心于2024年8月14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江安县煤矿有限公司江安县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乐山市宏岳煤业有限公司五通桥宏岳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方案》提交人汇报,审阅了《方案》和相关附件,经质询和讨论,同意以上2个《方案》通过评审,于2024年8月28日通过了《方案》的复核。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8-87036275
附件:1.江安县煤矿有限公司江安县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资料
2.乐山市宏岳煤业有限公司五通桥宏岳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资料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