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自然资发〔2020〕45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为充分衔接省级生态修复规划,抓好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以下简称“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谋划市(州)区域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活动,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全面提升长江和黄河流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为目标,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主线,以系统解决核心生态问题为导向,合理划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区域,科学布局和分时序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着力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促进退化生态系统自我恢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构建空间格局优化、生态功能稳定和生态产品优质的生态安全格局,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遵循自然生态演替规律,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避免人类对生态系统的过多干预。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难点。聚焦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针对生态系统退化、生态功能发挥不足、生态问题突出、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等重点区域。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考虑区域自然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特征和格局演变规律,分区分类合理配置保护和修复、自然和人工、生物和工程等措施,严控人造景观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四是坚持综合治理,科学部署。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开展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整体和局部、长远和当前的关系。五是坚持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建管模式。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积极拓宽保护修复资金筹措渠道,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新机制。
(三)规划定位。市级生态修复规划是对省级生态修复规划目标任务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保护修复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项目实施性和操作性。
(四)编制依据。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规划、国家“双重”规划、省生态修复规划,落实国家和省级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并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有关政策做好衔接。
(五)规划期限。规划期为2021-2035年,基准年为2020年。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摸清生态本底。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在森林、水、湿地、草原、矿产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综合气象、地质、环境和社会经济状况等数据资料,全面掌握区域自然地理状况、生态系统类型和分布、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土地利用和地表覆被情况、自然灾害发育分布等基础地理条件和生态本底状况。
(二)系统判识生态问题。以自然地理单元为对象,充分利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简称“双评价”)和其他生态专项评价成果,开展生态系统综合评估,明确国土空间主导生态功能,统筹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合理确定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区域。科学评估生态系统退化程度和恢复力水平,识别农业、城镇功能空间生态系统恢复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潜力。从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和人类活动影响,分析自然地理格局演变规律和土地利用方式的合理性,判识重大生态风险、诊断突出生态问题、识别空间冲突区域。
(三)科学确定规划目标。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依据相关标准,衔接相关规划,在区域生态功能定位、生态现状和生态问题判识基础上,坚持上下衔接、左右协同、精准定位、落实传导的原则,重点从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受损重要生态系统修复、生态系统质量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规划任务完成考核等方面,科学确定2025年、2030年、2035年分阶段目标,提出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
(四)提出重点修复任务。遵循生态系统演替和自然地理演变规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避免过度人工干预,实施基于自然的生态修复。在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冲突的重点区域,发挥生态修复作用,形成点线面结合、生态功能互为支撑的国土空间格局。统筹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荒漠等自然生态系统各要素及与农田、城市人工生态系统之间的协同性,注重地上地下、山上山下、岸上岸下、上游下游的系统性,体现综合治理,突出整体效益。坚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的生态功能分区提出科学措施,分类施策。
(五)部署安排重大项目。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生态修复分区的基础上,根据生态问题的紧迫性、严重性和生态系统的退化程度和恢复能力,在生态修复的重点区域,合理安排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时序,部署生态修复重点整治任务。
三、进度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0年10月)。制定市级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组建规划编制专班,开展规划编制单位遴选工作。
(二)前期研究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组织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协同省级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提出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布局和修复任务,并将重点项目素材及时报送自然资源厅。
(三)规划编制阶段(2021年1月-2021年7月)。结合前期研究成果,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形成规划初步成果。
(四)征求意见阶段(2021年8月)。征求市级相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县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并修改完善。
(五)审批阶段(2021年9月-12月)。规划成果提交自然资源厅审查,12月前按程序提交市(州)人民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并上报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统筹协调,按期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二)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创新性强、涉及面广、研究难度大、协调任务重。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强化与发改、财政、经信、生态环境、科技、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林草、文旅、气象、测绘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政策合力,共同做好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切实增强生态修复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做好经费和技术保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做好沟通衔接,统筹保障好规划编制经费。规划编制单位的遴选要综合考虑熟悉我省自然生态系统情况、技术能力强、业绩信誉好,以及承担过生态修复相关规划编制工作,依法择优选择。自然资源厅将根据部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导性文件,制定下发我省市级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确保规划编制水平质量。
五、其他事项
国家“双重”规划重点项目和重要生态功能区涉及的县(市、区)要参照本通知要求,编制县级生态修复规划。其他县(市、区)可纳入市级生态修复规划统筹编制。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8日
川自然资发〔2020〕45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为充分衔接省级生态修复规划,抓好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以下简称“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谋划市(州)区域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活动,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全面提升长江和黄河流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为目标,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主线,以系统解决核心生态问题为导向,合理划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区域,科学布局和分时序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着力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促进退化生态系统自我恢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构建空间格局优化、生态功能稳定和生态产品优质的生态安全格局,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遵循自然生态演替规律,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避免人类对生态系统的过多干预。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难点。聚焦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针对生态系统退化、生态功能发挥不足、生态问题突出、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等重点区域。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考虑区域自然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特征和格局演变规律,分区分类合理配置保护和修复、自然和人工、生物和工程等措施,严控人造景观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四是坚持综合治理,科学部署。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开展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整体和局部、长远和当前的关系。五是坚持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建管模式。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积极拓宽保护修复资金筹措渠道,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新机制。
(三)规划定位。市级生态修复规划是对省级生态修复规划目标任务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保护修复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项目实施性和操作性。
(四)编制依据。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规划、国家“双重”规划、省生态修复规划,落实国家和省级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并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有关政策做好衔接。
(五)规划期限。规划期为2021-2035年,基准年为2020年。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摸清生态本底。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在森林、水、湿地、草原、矿产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综合气象、地质、环境和社会经济状况等数据资料,全面掌握区域自然地理状况、生态系统类型和分布、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土地利用和地表覆被情况、自然灾害发育分布等基础地理条件和生态本底状况。
(二)系统判识生态问题。以自然地理单元为对象,充分利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简称“双评价”)和其他生态专项评价成果,开展生态系统综合评估,明确国土空间主导生态功能,统筹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合理确定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区域。科学评估生态系统退化程度和恢复力水平,识别农业、城镇功能空间生态系统恢复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潜力。从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和人类活动影响,分析自然地理格局演变规律和土地利用方式的合理性,判识重大生态风险、诊断突出生态问题、识别空间冲突区域。
(三)科学确定规划目标。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依据相关标准,衔接相关规划,在区域生态功能定位、生态现状和生态问题判识基础上,坚持上下衔接、左右协同、精准定位、落实传导的原则,重点从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受损重要生态系统修复、生态系统质量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规划任务完成考核等方面,科学确定2025年、2030年、2035年分阶段目标,提出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
(四)提出重点修复任务。遵循生态系统演替和自然地理演变规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避免过度人工干预,实施基于自然的生态修复。在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冲突的重点区域,发挥生态修复作用,形成点线面结合、生态功能互为支撑的国土空间格局。统筹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荒漠等自然生态系统各要素及与农田、城市人工生态系统之间的协同性,注重地上地下、山上山下、岸上岸下、上游下游的系统性,体现综合治理,突出整体效益。坚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的生态功能分区提出科学措施,分类施策。
(五)部署安排重大项目。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生态修复分区的基础上,根据生态问题的紧迫性、严重性和生态系统的退化程度和恢复能力,在生态修复的重点区域,合理安排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时序,部署生态修复重点整治任务。
三、进度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0年10月)。制定市级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组建规划编制专班,开展规划编制单位遴选工作。
(二)前期研究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组织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协同省级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提出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布局和修复任务,并将重点项目素材及时报送自然资源厅。
(三)规划编制阶段(2021年1月-2021年7月)。结合前期研究成果,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形成规划初步成果。
(四)征求意见阶段(2021年8月)。征求市级相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县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并修改完善。
(五)审批阶段(2021年9月-12月)。规划成果提交自然资源厅审查,12月前按程序提交市(州)人民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并上报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统筹协调,按期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二)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创新性强、涉及面广、研究难度大、协调任务重。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强化与发改、财政、经信、生态环境、科技、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林草、文旅、气象、测绘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政策合力,共同做好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切实增强生态修复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做好经费和技术保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做好沟通衔接,统筹保障好规划编制经费。规划编制单位的遴选要综合考虑熟悉我省自然生态系统情况、技术能力强、业绩信誉好,以及承担过生态修复相关规划编制工作,依法择优选择。自然资源厅将根据部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导性文件,制定下发我省市级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确保规划编制水平质量。
五、其他事项
国家“双重”规划重点项目和重要生态功能区涉及的县(市、区)要参照本通知要求,编制县级生态修复规划。其他县(市、区)可纳入市级生态修复规划统筹编制。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