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自然资发〔2024〕5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2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或牵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32件、废止的11件、失效的1件。现将有关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工作衔接。未纳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月31日
川自然资发〔2024〕5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2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或牵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32件、废止的11件、失效的1件。现将有关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工作衔接。未纳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