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自然资发〔2023〕37号
省地质局、省地调院、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总工会、团委,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十四五”四川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劳动和技能竞赛暨2022年度四川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劳动和技能竞赛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41号)和《关于深入开展2023年全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劳动和技能竞赛的通知》(自然资人资发〔2023〕12号)要求,自然资源厅、省总工会、团省委决定继续联合开展2023年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劳动和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调动全省调查监测评价领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调查监测体系建设落地见效,为我省自然资源管理提供更加科学精准的基础支撑。
二、竞赛内容
围绕全省自然资源系统2022年以来形成的国土变更调查、林草湿调查监测、多测合一、综合动态监测、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调查监测数据分析评价和成果应用等7类项目成果,对参评项目单位的组织实施、质量控制、成果集成、共享应用、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开展评比,对参评个人的项目管理、创新专利、突出贡献、保密意识、科技成果和团队协作开展评比。
三、参评竞赛集体和个人范围
全省各级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有关组织和个人。其中个人应为参评单位工作3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且为项目成果主要贡献者(涉密及不宜公开项目不予参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报送参评)。
四、参评名额
省级相关部门及市(州)、县(市、区)围绕竞赛内容中任意一项工作成果,通过逐级择优推荐,逐级评审确定参赛集体和个人(具体名额见附件2)。
五、参评程序
(一)参评单位自荐。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支撑单位坚持“聚焦成果、面向基层、公开透明”的原则,精心组织参评项目中的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材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坚持客观、真实和高质量,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形成自荐材料(自荐材料见附件3、附件4)。
(二)省级部门选拔推荐和市级选拔推荐。按照“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别对参赛单位提交的自荐材料进行初审,结合推荐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项目成果开展初评,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出参加省级竞赛的集体和个人。
(三)省级竞赛评选。
1.个人赛。个人赛采用综合考评和现场答辩方式进行成绩评定。按照全面客观、公平公正、注重实效、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市级选拔和省级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省竞赛委员会依据竞赛评分细则开展省级评选,按照1:2差额评选推荐候选优秀个人,通过现场答辩、个人展示,综合确定个人一、二、三等奖。
2.集体赛。集体赛采用集体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方式进行成绩评定。在市级选拔和省级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省竞赛委员会依据竞赛评分细则开展省级评选,按1:2差额评选推荐候选优秀集体。优秀集体围绕竞赛内容,通过不超过5分钟的短视频或PPT等多媒体,全面展示参评项目成果、竞赛组织以及集体情况,省竞赛委员会综合确定集体一、二、三等奖。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9月1日—9月15日)
1.省竞赛委员会。成立省竞赛委员会(附件1),印发竞赛通知,部署开展全省竞赛工作。组织制定竞赛评价细则,做好竞赛宣传,营造良好竞赛氛围。
2.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1名竞赛工作联络员,9月15日前报省竞赛委员会。做好辖区内调查监测评价竞赛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拟定选拔方案。
3.参赛单位。成立或健全本单位竞赛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本单位具体竞赛方案,组织本单位职工积极参赛。
(二)竞赛实施(9月15日—10月31日)
1.省竞赛委员会。对市(州)、县(市、区)和省级有关参赛单位竞赛活动开展调研、指导和督导,对竞赛阶段性成果、先进典型事迹等进行宣传推广。印发竞赛评价细则,汇总市级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开展资料初审和省级专家审查。
2.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报送参赛项目的初步方案。指导参赛单位规范填报竞赛项目成果集体和个人申请表。对参赛单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材料进行初审和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10月31日前择优向省竞赛委员会推荐。
3.参赛单位。制定具体竞赛内容和实施计划,梳理本单位7类竞赛项目成果,择优竞争性推荐优秀项目集体和个人,填报申请表,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
(三)表扬总结(11月1日—12月31日)
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按照竞赛评价细则,省竞赛委员会开展省级竞赛评选,对集体和个人开展综合评价,确定本年度竞赛优秀集体和个人。按程序向全国竞赛委员会推荐,按规定对获得省级优秀集体和个人单位开展表扬,并按程序推荐省总工会和团省委有关奖项。
七、竞赛奖项设置
(一)集体奖
1.省竞赛委员会对排名前6名的参赛单位进行表扬(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2.对精心组织、参赛积极,遵守竞赛规则,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宣传广泛深入、工作成效显著的参赛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称号,并颁发奖牌。优秀组织奖设10名。
(二)个人奖
1.对竞赛评选成绩优秀的个人,分别授予“个人一等奖”1名、“个人二等奖”2名、“个人三等奖”3名和“优秀个人奖”若干,并颁发奖状和奖牌。
2.省竞赛委员会对获得竞赛前3名且符合条件的选手(年龄35周岁以下),按程序向团省委推荐参评“四川省青年岗位能手”。
3.省竞赛委员会根据竞赛成绩,对获得竞赛第一名的选手,各地在申报“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时,可优先推荐。
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对辖区内参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参赛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奖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参赛单位要把调查监测劳动和技能竞赛作为提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能力和成果质效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围绕竞赛要求,精心组织,在全面做好2023年调查监测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竞赛各项工作,加大对竞赛的宣传,扩大竞赛影响力,营造更加良好的调查监测工作氛围。
(二)严格选拔,择优推荐。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参赛单位要按照竞赛参评程序和考评细则,严格把关、逐级上报。集体和个人推荐材料要征求本单位人事(纪检)部门意见,经单位研究、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凡弄虚作假,伪造业绩等一经查实取消参赛资格。
(三)注重协调,及时沟通。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参赛单位要设专人负责竞赛推进及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向省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开展竞赛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信息、竞赛总结等材料。竞赛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要及时向省竞赛委员会反映。
附件:1.2023年四川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劳动和技能竞赛委员会成员名单
2.2023年四川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劳动和技能竞赛推荐名额分配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总工会 共青团四川省委
2023年9月4日
(联系人:熊宇靖,028-87031144;覃 亮,13540874541;邮箱:569201324@qq.com)
川自然资发〔2023〕37号
省地质局、省地调院、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总工会、团委,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十四五”四川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劳动和技能竞赛暨2022年度四川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劳动和技能竞赛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41号)和《关于深入开展2023年全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劳动和技能竞赛的通知》(自然资人资发〔2023〕12号)要求,自然资源厅、省总工会、团省委决定继续联合开展2023年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劳动和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调动全省调查监测评价领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调查监测体系建设落地见效,为我省自然资源管理提供更加科学精准的基础支撑。
二、竞赛内容
围绕全省自然资源系统2022年以来形成的国土变更调查、林草湿调查监测、多测合一、综合动态监测、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调查监测数据分析评价和成果应用等7类项目成果,对参评项目单位的组织实施、质量控制、成果集成、共享应用、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开展评比,对参评个人的项目管理、创新专利、突出贡献、保密意识、科技成果和团队协作开展评比。
三、参评竞赛集体和个人范围
全省各级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有关组织和个人。其中个人应为参评单位工作3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且为项目成果主要贡献者(涉密及不宜公开项目不予参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报送参评)。
四、参评名额
省级相关部门及市(州)、县(市、区)围绕竞赛内容中任意一项工作成果,通过逐级择优推荐,逐级评审确定参赛集体和个人(具体名额见附件2)。
五、参评程序
(一)参评单位自荐。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支撑单位坚持“聚焦成果、面向基层、公开透明”的原则,精心组织参评项目中的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材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坚持客观、真实和高质量,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形成自荐材料(自荐材料见附件3、附件4)。
(二)省级部门选拔推荐和市级选拔推荐。按照“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别对参赛单位提交的自荐材料进行初审,结合推荐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项目成果开展初评,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出参加省级竞赛的集体和个人。
(三)省级竞赛评选。
1.个人赛。个人赛采用综合考评和现场答辩方式进行成绩评定。按照全面客观、公平公正、注重实效、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市级选拔和省级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省竞赛委员会依据竞赛评分细则开展省级评选,按照1:2差额评选推荐候选优秀个人,通过现场答辩、个人展示,综合确定个人一、二、三等奖。
2.集体赛。集体赛采用集体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方式进行成绩评定。在市级选拔和省级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省竞赛委员会依据竞赛评分细则开展省级评选,按1:2差额评选推荐候选优秀集体。优秀集体围绕竞赛内容,通过不超过5分钟的短视频或PPT等多媒体,全面展示参评项目成果、竞赛组织以及集体情况,省竞赛委员会综合确定集体一、二、三等奖。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9月1日—9月15日)
1.省竞赛委员会。成立省竞赛委员会(附件1),印发竞赛通知,部署开展全省竞赛工作。组织制定竞赛评价细则,做好竞赛宣传,营造良好竞赛氛围。
2.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1名竞赛工作联络员,9月15日前报省竞赛委员会。做好辖区内调查监测评价竞赛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拟定选拔方案。
3.参赛单位。成立或健全本单位竞赛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本单位具体竞赛方案,组织本单位职工积极参赛。
(二)竞赛实施(9月15日—10月31日)
1.省竞赛委员会。对市(州)、县(市、区)和省级有关参赛单位竞赛活动开展调研、指导和督导,对竞赛阶段性成果、先进典型事迹等进行宣传推广。印发竞赛评价细则,汇总市级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开展资料初审和省级专家审查。
2.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报送参赛项目的初步方案。指导参赛单位规范填报竞赛项目成果集体和个人申请表。对参赛单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材料进行初审和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10月31日前择优向省竞赛委员会推荐。
3.参赛单位。制定具体竞赛内容和实施计划,梳理本单位7类竞赛项目成果,择优竞争性推荐优秀项目集体和个人,填报申请表,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
(三)表扬总结(11月1日—12月31日)
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按照竞赛评价细则,省竞赛委员会开展省级竞赛评选,对集体和个人开展综合评价,确定本年度竞赛优秀集体和个人。按程序向全国竞赛委员会推荐,按规定对获得省级优秀集体和个人单位开展表扬,并按程序推荐省总工会和团省委有关奖项。
七、竞赛奖项设置
(一)集体奖
1.省竞赛委员会对排名前6名的参赛单位进行表扬(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2.对精心组织、参赛积极,遵守竞赛规则,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宣传广泛深入、工作成效显著的参赛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称号,并颁发奖牌。优秀组织奖设10名。
(二)个人奖
1.对竞赛评选成绩优秀的个人,分别授予“个人一等奖”1名、“个人二等奖”2名、“个人三等奖”3名和“优秀个人奖”若干,并颁发奖状和奖牌。
2.省竞赛委员会对获得竞赛前3名且符合条件的选手(年龄35周岁以下),按程序向团省委推荐参评“四川省青年岗位能手”。
3.省竞赛委员会根据竞赛成绩,对获得竞赛第一名的选手,各地在申报“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时,可优先推荐。
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对辖区内参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参赛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奖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参赛单位要把调查监测劳动和技能竞赛作为提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能力和成果质效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围绕竞赛要求,精心组织,在全面做好2023年调查监测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竞赛各项工作,加大对竞赛的宣传,扩大竞赛影响力,营造更加良好的调查监测工作氛围。
(二)严格选拔,择优推荐。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参赛单位要按照竞赛参评程序和考评细则,严格把关、逐级上报。集体和个人推荐材料要征求本单位人事(纪检)部门意见,经单位研究、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凡弄虚作假,伪造业绩等一经查实取消参赛资格。
(三)注重协调,及时沟通。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参赛单位要设专人负责竞赛推进及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向省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开展竞赛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信息、竞赛总结等材料。竞赛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要及时向省竞赛委员会反映。
附件:1.2023年四川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劳动和技能竞赛委员会成员名单
2.2023年四川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劳动和技能竞赛推荐名额分配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总工会 共青团四川省委
2023年9月4日
(联系人:熊宇靖,028-87031144;覃 亮,13540874541;邮箱:56920132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