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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 成文日期:2023-05-17
  • 发布日期:2023-05-19
  • 文  号:川自然资发〔2023〕16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9 来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字体: 分享到:

川自然资发〔2023〕16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银保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推动《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已经自然资源部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落地落实,切实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协同、信息共享,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保障在押房产依法转让,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落实,将做好“带押过户”作为当前加快推动经济运行稳步回升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地要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全面规范确定适用情形,安全审慎选择业务模式,防止出现债权或抵押权悬空风险。已经开展“带押过户”的市(州)要持续深化业务协同,逐步拓展业务办理范围;尚未开展的市(州)要充分借鉴经验做法,在2023年底前实现业务可办,并逐步推广。

(二)优化业务流程,强化部门协同。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接协调,根据当地“带押过户”推行情况、模式及配套措施情况,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精简业务办理环节,实现“一次申请、合并审核、同步办结”,并及时将办事指南、办理流程、材料清单、办结时限等向社会公示。要探索通过系统直联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等方式,进一步提升部门间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水平。全面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支持网上办、高效办。鼓励推进智能化辅助审核,实现系统自动提示办事进度、自动反馈业务信息,积极探索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抵押注销登记辅助自动办。

(三)健全工作机制,共同防范风险。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带押过户”的指导和监管,及时梳理业务办理各环节风险点,共同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要通过强化技术防控、规范内部管理等措施,完善信息系统风险提示、业务预警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安全、快捷的登记服务。推行“带押过户”的前提是各方达成合意,宗旨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买卖双方交易负担,各部门及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嫁管理成本,收取额外费用。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务窗口、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做好政策解读、服务指引,让群众、中介机构等知晓并充分了解“带押过户”服务举措,鼓励企业群众积极选择“带押过户”服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对应的服务制度,加强人员业务培训,规范窗口人员行为,优化窗口服务,提高服务质效。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023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周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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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9 来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川自然资发〔2023〕16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银保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推动《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已经自然资源部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落地落实,切实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协同、信息共享,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保障在押房产依法转让,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落实,将做好“带押过户”作为当前加快推动经济运行稳步回升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地要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全面规范确定适用情形,安全审慎选择业务模式,防止出现债权或抵押权悬空风险。已经开展“带押过户”的市(州)要持续深化业务协同,逐步拓展业务办理范围;尚未开展的市(州)要充分借鉴经验做法,在2023年底前实现业务可办,并逐步推广。

(二)优化业务流程,强化部门协同。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接协调,根据当地“带押过户”推行情况、模式及配套措施情况,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精简业务办理环节,实现“一次申请、合并审核、同步办结”,并及时将办事指南、办理流程、材料清单、办结时限等向社会公示。要探索通过系统直联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等方式,进一步提升部门间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水平。全面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支持网上办、高效办。鼓励推进智能化辅助审核,实现系统自动提示办事进度、自动反馈业务信息,积极探索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抵押注销登记辅助自动办。

(三)健全工作机制,共同防范风险。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带押过户”的指导和监管,及时梳理业务办理各环节风险点,共同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要通过强化技术防控、规范内部管理等措施,完善信息系统风险提示、业务预警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安全、快捷的登记服务。推行“带押过户”的前提是各方达成合意,宗旨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买卖双方交易负担,各部门及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嫁管理成本,收取额外费用。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务窗口、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做好政策解读、服务指引,让群众、中介机构等知晓并充分了解“带押过户”服务举措,鼓励企业群众积极选择“带押过户”服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对应的服务制度,加强人员业务培训,规范窗口人员行为,优化窗口服务,提高服务质效。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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