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文种分类 / 川自然资发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2023-01-16
  • 发布日期:2023-01-19
  • 文  号:川自然资发〔2023〕3号
  • 有 效 性 :有效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9 来源:法规处(审批处) 字体: 分享到:

川自然资发〔2023〕3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按程序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或牵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工作,清理结果经2023年第1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的36件,决定废止的17件,宣布失效的4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继续作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116

编注:因后台升级原因,文中不再单设附件下载。请直接在右边进行下载阅读。

责任编辑:唐丽

点击下载此文件

图片解读:

文字解读:

访谈解读:

视频解读:

[上一篇]:
[下一篇]: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9 来源:法规处(审批处)

川自然资发〔2023〕3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按程序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或牵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工作,清理结果经2023年第1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的36件,决定废止的17件,宣布失效的4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继续作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116

编注:因后台升级原因,文中不再单设附件下载。请直接在右边进行下载阅读。

点击下载此文件

图片解读:

文字解读:

访谈解读:

视频解读:

  •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 主办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 内容维护: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宣传教育中心
  •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