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0日至2020年9月,简阳市交通运输局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租用简阳市简城街道三葫村1、2、3、4、5、6组,升阳村5、6、8、9、组,顺河村5、6、9组共计477.34亩集体土地上,组织实施简阳空港大道项目建设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等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其非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10月20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30日内将违法占用的简阳市简城街道三葫村1、2、3、4、5、6组,升阳村5、6、8、9、组,顺河村5、6、9组共计477.34亩集体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在非法占用简阳市简城街道三葫村1、2、3、4、5、6组,升阳村5、6、8、9、组,顺河村5、6、9组共计477.34亩集体土地上修建的道路设施。
3.对非法占用简阳市简城街道三葫村1、2、3、4、5、6组,升阳村5、6、8、9、组,顺河村5、6、9组共计477.34亩集体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182266.6元。该案处罚已执行,于2020年12月18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