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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建路桥大邑北二环道路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发布日期:2021-01-13 来源:执法监管局 省执法总队 字体: 分享到:

2020年1月至今,中电建大邑北二环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租用大邑县晋原街道、青霞街道、悦来镇的120.6381亩集体土地上,组织实施大邑县二环路北环线项目建设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等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其非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2020年11月24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中电建路桥大邑北二环道路建设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大邑县晋原街道、青霞街道、悦来镇的120.6381亩(80425.40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中电建路桥大邑北二环道路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大邑县晋原街道、青霞街道、悦来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20.6381亩(80425.40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中电建路桥大邑北二环道路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大邑县晋原街道、青霞街道、悦来镇的120.6381亩(80425.40平方米)集体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8042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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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建路桥大邑北二环道路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发布时间:2021-01-13 来源:执法监管局 省执法总队

2020年1月至今,中电建大邑北二环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租用大邑县晋原街道、青霞街道、悦来镇的120.6381亩集体土地上,组织实施大邑县二环路北环线项目建设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等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其非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2020年11月24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中电建路桥大邑北二环道路建设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大邑县晋原街道、青霞街道、悦来镇的120.6381亩(80425.40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中电建路桥大邑北二环道路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大邑县晋原街道、青霞街道、悦来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20.6381亩(80425.40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中电建路桥大邑北二环道路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大邑县晋原街道、青霞街道、悦来镇的120.6381亩(80425.40平方米)集体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8042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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