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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方水井村5组非法占地案
发布日期:2020-01-09 来源: 字体: 分享到:

2016年12月以来,宜宾市翠屏区方水井村5组未经批准占用本组莫家坡处4841.27平方米集体土地修建一个金属加工厂房、一个汽车修理厂房和一个闲置仓库拟用于出租。其占用的土地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1429.22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3412.05平方米。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其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土地部分第六项)的规定,2019年12月27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827.3平方米工业用地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8273元,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429.22平方米经营性用地按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5730.5元,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84.75平方米经营性用地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11695元,共计人民币7569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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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方水井村5组非法占地案
发布时间:2020-01-09 来源:

2016年12月以来,宜宾市翠屏区方水井村5组未经批准占用本组莫家坡处4841.27平方米集体土地修建一个金属加工厂房、一个汽车修理厂房和一个闲置仓库拟用于出租。其占用的土地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1429.22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3412.05平方米。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其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土地部分第六项)的规定,2019年12月27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827.3平方米工业用地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8273元,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429.22平方米经营性用地按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5730.5元,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84.75平方米经营性用地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11695元,共计人民币7569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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