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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发布日期:2020-01-09 来源: 字体: 分享到:

2018年3月至2019年11月,广安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广安市岳池县普安镇斑竹园村10236.21平方米土地修建办公楼、厂房等设施用于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生产。其占用的土地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1809.90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8426.31平方米。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其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土地部分第六项)的规定,2019年12月27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236.21平方米土地;2.责令绿能公司拆除6783.70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农用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426.31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126394.65元,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809.90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6198元,共计人民币16259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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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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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至2019年11月,广安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广安市岳池县普安镇斑竹园村10236.21平方米土地修建办公楼、厂房等设施用于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生产。其占用的土地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1809.90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8426.31平方米。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其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土地部分第六项)的规定,2019年12月27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236.21平方米土地;2.责令绿能公司拆除6783.70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农用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426.31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126394.65元,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809.90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6198元,共计人民币16259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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