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至2019年10月,德阳坤利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德阳市罗江区调元镇团堆村18991平方米土地修建彩钢棚、砖房等建(构)筑物进行石料加工生产。其占用的土地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13245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5746平方米。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其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土地部分第六项)的规定,2019年12月27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8991平方米土地;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3245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64900元,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746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86190元,共计人民币3510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