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开始,兴文县古宋镇温水溪石海建材厂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兴文县古宋镇温水溪村二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2016年5月27日,兴文县国土资源局向该厂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公司随即停止了违法行为,未继续进行越界开采。根据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测开发局四〇五地质队《兴文县古宋镇温水溪石海建材厂开采现状调查报告》结论,该厂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为0.15万吨。该企业将开采的建筑石料用灰岩,以12.00元/吨的价格出售。经计算,兴文县古宋镇温水溪石海建材厂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共计获利人民币18000.00元。2016年7月29日,兴文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兴文县古宋镇温水溪石海建材厂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18000.00元,处以违法所得15%的罚款2700.00元。该厂已主动执行了处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