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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召开全省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有关政策措施解读培训会
发布日期:2024-07-15 来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字体: 分享到:

7月12日,省厅召开全省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有关政策措施解读培训会,宣传解读省厅编印的《四川省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2024年)》(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提高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的通达率和知晓度,促进有关政策落地实施,助推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罗旭刚出席并讲话。

《指引》的出台主要考虑是: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二是进一步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作出的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三是解决地方反映的乡村振兴用地方面政策文件繁多、条文条款分散,不会用、不敢用等现实问题。

《指引》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涉及的乡村振兴用地政策要点进行了梳理,并按照项目用地环节编排,内容主要包括:总则、规划管理、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建设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土地利用与供应、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宅基地用地政策、不动产登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用地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等,共11部分57条,涉及13部法律法规和122个政策文件,内容全面详实,常用的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方面的政策几乎都可以在《指引》中找到答案。每一条政策后面都标注了条文出处,方便查找链接文件完整阅读、理解。

《指引》坚持底线思维,除列举了用地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包括农村地区违法占地和破坏耕地的常见情形及处罚规定外,还在附录中明确了乡村振兴用地负面清单,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占用情形、一般耕地“五不得”等十六项禁止性规定。

会议指出,当前各级反映的我省乡村振兴用地保障中存在选址难、用地指标保障不够、政策混淆不清等普遍性困难和问题,原因主要为:一是各级各部门对主动宣传服务工作职责履行还不到位;二是部分基层同志对政策的把握不够完整、准确,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三是个别制度设计方面也还有进一步调整优化空间。会议根据乡村用地的类型、审批权限等不同特点,分设施农业用地、农村宅基地、其他农村建设用地三种类型,分别详细介绍了具体保障途径。

会议强调,推进我省乡村振兴产业顺利高效落地实施,熟悉政策、用好政策是关键。一是要进一步深入宣传,打通政策覆盖乡村“最后一公里”。厅机关各处室(局)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围绕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工作录制对应解读宣传视频,通过厅门户网站、厅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组织系统内外培训、专题宣讲等方式,将《指引》及其主要内容进一步宣传到基层一线,到镇(乡)、村(社)、组及农户家中,打通政策覆盖乡村“最后一公里”,推动全省用好用活用足乡村振兴用地保障相关支持政策,满足乡村振兴发展用地需求。二是要找准问题症结,共同促进项目高效落地实施。保障项目落地是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系统性工作,自然资源系统,特别是用地口的同志要主动带头,认真学习研究政策,客观分析产生问题原因,找出落地难、保障难的关键环节,完整准确给各自市(州)、县(市、区)领导等当好参谋,协同各部门依法依规、齐心协力、精准施策。三是要加强对《指引》及其他相关政策的研究应用。及时解决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全力做好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服务,为推动全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和市(州)对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厅机关各处(局)相关负责同志和各市(州)自然资源部门的同志;以及部分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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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召开全省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有关政策措施解读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4-07-15 来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7月12日,省厅召开全省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有关政策措施解读培训会,宣传解读省厅编印的《四川省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2024年)》(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提高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的通达率和知晓度,促进有关政策落地实施,助推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罗旭刚出席并讲话。

《指引》的出台主要考虑是: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二是进一步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作出的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三是解决地方反映的乡村振兴用地方面政策文件繁多、条文条款分散,不会用、不敢用等现实问题。

《指引》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涉及的乡村振兴用地政策要点进行了梳理,并按照项目用地环节编排,内容主要包括:总则、规划管理、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建设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土地利用与供应、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宅基地用地政策、不动产登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用地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等,共11部分57条,涉及13部法律法规和122个政策文件,内容全面详实,常用的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方面的政策几乎都可以在《指引》中找到答案。每一条政策后面都标注了条文出处,方便查找链接文件完整阅读、理解。

《指引》坚持底线思维,除列举了用地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包括农村地区违法占地和破坏耕地的常见情形及处罚规定外,还在附录中明确了乡村振兴用地负面清单,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占用情形、一般耕地“五不得”等十六项禁止性规定。

会议指出,当前各级反映的我省乡村振兴用地保障中存在选址难、用地指标保障不够、政策混淆不清等普遍性困难和问题,原因主要为:一是各级各部门对主动宣传服务工作职责履行还不到位;二是部分基层同志对政策的把握不够完整、准确,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三是个别制度设计方面也还有进一步调整优化空间。会议根据乡村用地的类型、审批权限等不同特点,分设施农业用地、农村宅基地、其他农村建设用地三种类型,分别详细介绍了具体保障途径。

会议强调,推进我省乡村振兴产业顺利高效落地实施,熟悉政策、用好政策是关键。一是要进一步深入宣传,打通政策覆盖乡村“最后一公里”。厅机关各处室(局)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围绕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工作录制对应解读宣传视频,通过厅门户网站、厅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组织系统内外培训、专题宣讲等方式,将《指引》及其主要内容进一步宣传到基层一线,到镇(乡)、村(社)、组及农户家中,打通政策覆盖乡村“最后一公里”,推动全省用好用活用足乡村振兴用地保障相关支持政策,满足乡村振兴发展用地需求。二是要找准问题症结,共同促进项目高效落地实施。保障项目落地是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系统性工作,自然资源系统,特别是用地口的同志要主动带头,认真学习研究政策,客观分析产生问题原因,找出落地难、保障难的关键环节,完整准确给各自市(州)、县(市、区)领导等当好参谋,协同各部门依法依规、齐心协力、精准施策。三是要加强对《指引》及其他相关政策的研究应用。及时解决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全力做好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服务,为推动全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和市(州)对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厅机关各处(局)相关负责同志和各市(州)自然资源部门的同志;以及部分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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