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细化我省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工作,提升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实施水平,近日,省厅研究出台《四川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办法》在认真研究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议诉求和梳理总结历轮规划编制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着重对完善责任分工、落实规划成果、审慎规划调整等方面做了规定,提出多条创新规定和举措。
一是注重服务基层,节约行政成本。明确资源禀赋较差的县(市、区)原则上不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应编未编的,由县(市、区)政府报送省厅同意后可不编制。未编制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纳入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统筹安排,减少不必要工作量,节约行政成本。二是注重精细管理,科学分级分类。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审批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规划和调整方案,并将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分为内容调整和区块调整两种情形,避免一概而论,精简区块调整程序和材料。三是注重规划刚性,强化落地实施。规定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原则上1年内只允许集中调整一次,并且明确经批准的调整区块原则上1年内完成出让公告,防止矿产资源规划无序不合理调整。明确“谁牵头编制,谁组织实施”原则,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着力推动矿产资源规划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