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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厅等8部门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 推动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3-04-06 来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字体: 分享到: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进开发区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按照四川省耕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专项审计工作要求,结合市县反映的开发区用地管理重点、难点和痛点,聚焦开发区用地管理关键环节,近日,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审计厅、省统计局和省经济合作局印发《关于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通知》从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严格项目用地准入、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实施差别化激励约束措施等方面提出10条具体举措,要求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须进园区,工业企业新开工项目除特殊要求外不得建单层厂房,建立多部门用地联审制度以及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共同责任机制,市县要对企业竣工达产指标进行联合验收,对“亩均论英雄”评价连续3年排名前10%给予一定指标奖励等,统筹推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以点带面,促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升,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周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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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厅等8部门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 推动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4-06 来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进开发区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按照四川省耕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专项审计工作要求,结合市县反映的开发区用地管理重点、难点和痛点,聚焦开发区用地管理关键环节,近日,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审计厅、省统计局和省经济合作局印发《关于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通知》从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严格项目用地准入、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实施差别化激励约束措施等方面提出10条具体举措,要求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须进园区,工业企业新开工项目除特殊要求外不得建单层厂房,建立多部门用地联审制度以及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共同责任机制,市县要对企业竣工达产指标进行联合验收,对“亩均论英雄”评价连续3年排名前10%给予一定指标奖励等,统筹推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以点带面,促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升,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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