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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1-05 来源:厅宣教中心 字体: 分享到:

1月5日,省厅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强调新增耕地应为能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同时创新运用天府调查云和遥感监测手段,对项目实行全程动态监管,确保新增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真实准确。

《管理办法》明确土地整治项目是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具有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的土地整治活动。土地整治工作应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自然资源搭台、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综合整治”的原则,强化“分级负责、动态监管”,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管理办法》禁止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坡度25°以上的坡耕地(不含梯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含自然保护地)、高山远山顶部山脊线区域等生态保护敏感区、重点区域、农用地土壤严格管控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退耕还林(草)区,湿地保护区域,河流、湖泊管理范围,水库水面、重要水源地及相关保护范围等区域;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区域选址实施土地整治项目。

《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入库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并签字;项目规划设计须明确新增耕地地块位置、新增耕地界址点坐标、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数量和新增粮食产能。同时,省厅将利用最新遥感影像,对新增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进行动态监测,对影像特征疑似非耕地的地块,利用天府调查云进行实地拍照举证,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此外,《管理办法》对项目管理职责、项目申报和入库、项目优选和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信息报备和档案管理、项目监管、责任追究等做出明确要求。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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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05 来源:厅宣教中心

1月5日,省厅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强调新增耕地应为能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同时创新运用天府调查云和遥感监测手段,对项目实行全程动态监管,确保新增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真实准确。

《管理办法》明确土地整治项目是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具有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的土地整治活动。土地整治工作应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自然资源搭台、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综合整治”的原则,强化“分级负责、动态监管”,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管理办法》禁止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坡度25°以上的坡耕地(不含梯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含自然保护地)、高山远山顶部山脊线区域等生态保护敏感区、重点区域、农用地土壤严格管控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退耕还林(草)区,湿地保护区域,河流、湖泊管理范围,水库水面、重要水源地及相关保护范围等区域;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区域选址实施土地整治项目。

《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入库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并签字;项目规划设计须明确新增耕地地块位置、新增耕地界址点坐标、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数量和新增粮食产能。同时,省厅将利用最新遥感影像,对新增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进行动态监测,对影像特征疑似非耕地的地块,利用天府调查云进行实地拍照举证,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此外,《管理办法》对项目管理职责、项目申报和入库、项目优选和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信息报备和档案管理、项目监管、责任追究等做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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