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7
1月7日,省厅印发《关于建立市(州)人民政府用地审批监管工作评价机制的通知》(下称《办法》),建立了我省用地审批监管工作评价机制。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用地审批监管,通过定期综合评价的方式,对各市(州)、县(市、区)用地审批情况,尤其是委托用地审批权行使情况进行客观评价,促进全省用地审批水平不断完善提高。
《办法》要求用地审批监管工作评价坚持权责对等、分级监管、综合评价、问题导向、从严审查的基本原则,由自然资源厅组建评价人员库,每年对建设用地制度建设情况、报省级及以上审批的建设用地报件质量、委托行使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市级权限内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纳入各市(州)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作为省级用地审批权委托及调整等用地支持政策的依据。
《办法》将促进用地审批规范高效运行,切实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构建省级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工作格局,有力助推四川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