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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印发《关于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2 来源: 字体: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 “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决策部署,加快推动一系列重大项目落地落实,有效拉动投资增长、助推高质量发展,确保我省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于日前印发《关于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首先对重大项目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国家级立项或纳入国家级规划的项目;根据《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每年公布的省级重点推进项目;经省重大引进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的新引进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及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民生发展等项目参照重大项目保障用地。

《通知》指出,将实行重大项目用地预报。每年的6月底前将当年重大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分类、选址、拟用地面积、用地预审、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报征、供地及是否存在违法用地等情况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因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和省委、省政府招商引资等需增报或取消的重大项目,可在10月底前进行1次调整。

同时,《通知》要求,一是要加强规划引领与保障,为重大项目用地预留规划空间。二是要强化计划保障,重大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要按照事先预报、严格预审、节约集约、跟踪评估的原则由国家和省给予重点保障,并在年度计划调剂使用时优先安排。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和新引进重点产业项目、重点创新型项目所需用地计划在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70%、地方配套30%,其中,列为省级重点推进项目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领域项目,所需用地计划在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全额安排;省重点支持项目由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省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足额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项目用地。三是加快办理先行用地,优化临时用地审批。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但油气战略性矿产的地质勘查,经批准可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布设探井。在试采和取得采矿权后转为开采井的,可直接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按规定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四是改进涉地审批前期评审和论证,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

《通知》强调对重大项目建设占用耕地的要多途径落实项目占补平衡。同时,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增量,充分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

此外,《通知》还对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并建立奖惩机制,对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有力有效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采取激励措施,优先安排自然资源领域改革试点,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中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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