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以及矿业权人切身利益,根据《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的通知》(川财综〔202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税发〔2021〕59号),结合我省实际,自然资源厅会同四川省税务局、财政部四川监管局、财政厅、人行四川省分行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请于2024年2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来信请寄至: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4号财务处(邮编610072),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2992705088@qq.com。
三、联系方式:028-87036252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