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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届时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矿产资源专项收入。
请下载阅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