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发布时间:2024-04-08
来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保障性住房用地中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的“总量” + 公共租赁房中的“划拨”和“出让” + “限价商品房”
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保障性住房用地中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的“总量” + 公共租赁房中的“划拨”和“出让” + “限价商品房”
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保障性住房用地中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的“总量” + 公共租赁房中的“划拨”和“出让” + “限价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