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守耕地红线保质保量,渠县自然资源局明确耕地恢复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实施耕地恢复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多方合力定良田。该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县级部门和全县37个乡镇(街道)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形成“自然资源系统定方案、核数据,农业农村系统教技术、管操作,各乡镇(街道)重落地、主实施,其他部门协作配合”的耕地恢复工作体系。在该体系的有效运行下,将全县耕地恢复工作精确调度到每个地块,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举证、审核、核定工作。
二是制定恢复标准,合情合理划良田。充分尊重农户、土地使用人的意愿,分期分类、稳妥有序实施耕地恢复。恢复后现状必须复核耕地特征且具备耕作条件,达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的耕地认定标准。在恢复后达到认定标准的耕地上及时栽种农作物,达到举证条件后及时开展举证工作。
三是做好后期管护,防止撂荒保良田。对恢复新增合格的耕地加强后期管护,防止再次撂荒。严格落实恢复耕地的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对农户外出务工或无力耕种的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一托管经营兜底,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将恢复耕地纳入日常监管和田长制巡田范围,引导耕地规范流转,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新发展林果业有奖举报制度和情况通报机制,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