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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收费项目公示
发布日期:2017-12-20 来源: 字体: 分享到:

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府非税收入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依据

收费对象

直收单位

备注


一、耕地开垦费

万元/亩

   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倍至2倍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土地占有者

省级征收

 

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元/平方米

10-80/平方米

财综[2006]48号、财综[2009]24号

地方人民政府

省级征收

 

三、探矿权使用费

元/k㎡/年

  100-500元(前三年100元/k㎡/年,第四年开始增加100元/k㎡/年,最高为500元/k㎡/年)

国务院令第240号

矿业权人

省级征收

 

四、探矿权出让收益

 

 1.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按招拍挂的结果确定收取。2.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收取。3.探矿权增列矿种以及采矿权增列矿种、增加资源储量的,增列、增加的部分比照协议出让方式,在采矿权阶段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国发[2017]29号、财综[2017]35号、川财投[2017]205号

矿业权人

省级征收

 


五、采矿权使用费

元/k㎡/年

  1000元(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

国务院令第241号

矿业权人

省级征收

 

六、采矿权出让收益

 

 1.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按招拍挂的结果确定收取。2.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收取。3.探矿权增列矿种以及采矿权增列矿种、增加资源储量的,增列、增加的部分比照协议出让方式,在采矿权阶段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国发[2017]29号、财综[2017]35号、川财投[2017]205号

矿业权人

省级征收

 

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

 

 

川价字费[1999]265号

申报人

省级征收

 

初级

元/人

100元

中级

元/人

140元

高级

元/人

240元

八、罚没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的规定。

违法当事人

省级征收

 

九、不动产登记费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不动产权利人

市(州)征收

 

1. 住宅

元∕件

80元∕件

2. 非住宅

元∕件

550元∕件

3. 证书工本费

元∕本

10元∕本

十、土地复垦费

元∕平方米

10-20元/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土地占有者

市(州)征收

 

十一、土地闲置费

元∕平方米

10-30元/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土地占有者

市(州)征收

 

十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

 

详见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办发[2006]100号、 财综[2006]68号

用地单位

市(州)征收

 

更新时间:2017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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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20 来源:

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府非税收入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依据

收费对象

直收单位

备注


一、耕地开垦费

万元/亩

   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倍至2倍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土地占有者

省级征收

 

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元/平方米

10-80/平方米

财综[2006]48号、财综[2009]24号

地方人民政府

省级征收

 

三、探矿权使用费

元/k㎡/年

  100-500元(前三年100元/k㎡/年,第四年开始增加100元/k㎡/年,最高为500元/k㎡/年)

国务院令第240号

矿业权人

省级征收

 

四、探矿权出让收益

 

 1.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按招拍挂的结果确定收取。2.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收取。3.探矿权增列矿种以及采矿权增列矿种、增加资源储量的,增列、增加的部分比照协议出让方式,在采矿权阶段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国发[2017]29号、财综[2017]35号、川财投[2017]205号

矿业权人

省级征收

 


五、采矿权使用费

元/k㎡/年

  1000元(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

国务院令第241号

矿业权人

省级征收

 

六、采矿权出让收益

 

 1.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按招拍挂的结果确定收取。2.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收取。3.探矿权增列矿种以及采矿权增列矿种、增加资源储量的,增列、增加的部分比照协议出让方式,在采矿权阶段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国发[2017]29号、财综[2017]35号、川财投[2017]205号

矿业权人

省级征收

 

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

 

 

川价字费[1999]265号

申报人

省级征收

 

初级

元/人

100元

中级

元/人

140元

高级

元/人

240元

八、罚没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的规定。

违法当事人

省级征收

 

九、不动产登记费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不动产权利人

市(州)征收

 

1. 住宅

元∕件

80元∕件

2. 非住宅

元∕件

550元∕件

3. 证书工本费

元∕本

10元∕本

十、土地复垦费

元∕平方米

10-20元/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土地占有者

市(州)征收

 

十一、土地闲置费

元∕平方米

10-30元/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土地占有者

市(州)征收

 

十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

 

详见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办发[2006]100号、 财综[2006]68号

用地单位

市(州)征收

 

更新时间: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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