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自然资办便函〔2024〕421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切实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0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四川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地及时反馈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省级水资源基础调查技术指引另文下发。8月15日前,各市(州)、县(市、区)要明确联络员,并将联络员报送表(附件2)报送至邮箱(scdcjcc@163.com),联络员及时加入交流群(二维码见附件1)。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联系人:厅调查监测处 王波 028-87031144;省修复防治院 刘灏 13550240151)
川自然资办便函〔2024〕421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切实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0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四川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地及时反馈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省级水资源基础调查技术指引另文下发。8月15日前,各市(州)、县(市、区)要明确联络员,并将联络员报送表(附件2)报送至邮箱(scdcjcc@163.com),联络员及时加入交流群(二维码见附件1)。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联系人:厅调查监测处 王波 028-87031144;省修复防治院 刘灏 1355024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