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自然资便函〔2023〕627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切实做好四川省自然资源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根据科研项目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我厅将组织开展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截至2022年12月,逾期和到期未验收的四川省自然资源科研项目。
二、验收内容
(一)合同任务书完成情况(项目研发任务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组织管理、人才培养等);
(三)项目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后评估(项目的水平及创新性等);
(四)经费使用合理性(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等);
(五)成果转化情况(成果示范推广及应用前景);
(六)社会经济效益(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科研学术价值等)。
三、验收方式
分批次组织验收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线下验收。
四、验收材料
(一)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任务书;
(三)验收自评价报告;
(四)科研成果报告(含其他形式成果);
(五)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财务部门印章);
(六)项目验收信息表;
(七)其他相关材料(如延期报告、项目负责人更换说明、项目承担单位更名说明等)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一式一份。
五、验收时间
(一)2023年3月底前,组织第一批项目验收。第一批验收项目分组详见附件1。
(二)第二、三批验收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验收具体时间、地点、分组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配合验收工作,认真准备验收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并及时验收材料。验收通过后,按要求做好成果登记工作。
(二)第一批验收项目负责人(或受项目负责人委托的主研人员)按照分组时间准备10分钟展示PPT、5分钟答辩。
(三)第二、三批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验收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验收材料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根据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省级国土资源科研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规定,逾期不报的,视为未按时完成研究计划,对项目承担单位通报批评,责成限期完成。限期仍未完成的,视为违反任务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根据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违反任务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的项目追回已拨财政资金,同时取消项目承担单位2年以内、项目负责人3年以内申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科研项目资格。
(四)项目完成验收后,如有资金结余,依据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厅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处:028—87036116
省国土科研院(省卫星中心)总工办:028—87791798
纸质材料寄送至:成都市武侯区万丰路189号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总工办515室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cgtkjc@163.com
附件:1.第一批验收项目分组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9日
川自然资便函〔2023〕627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切实做好四川省自然资源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根据科研项目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我厅将组织开展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截至2022年12月,逾期和到期未验收的四川省自然资源科研项目。
二、验收内容
(一)合同任务书完成情况(项目研发任务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组织管理、人才培养等);
(三)项目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后评估(项目的水平及创新性等);
(四)经费使用合理性(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等);
(五)成果转化情况(成果示范推广及应用前景);
(六)社会经济效益(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科研学术价值等)。
三、验收方式
分批次组织验收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线下验收。
四、验收材料
(一)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任务书;
(三)验收自评价报告;
(四)科研成果报告(含其他形式成果);
(五)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财务部门印章);
(六)项目验收信息表;
(七)其他相关材料(如延期报告、项目负责人更换说明、项目承担单位更名说明等)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一式一份。
五、验收时间
(一)2023年3月底前,组织第一批项目验收。第一批验收项目分组详见附件1。
(二)第二、三批验收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验收具体时间、地点、分组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配合验收工作,认真准备验收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并及时验收材料。验收通过后,按要求做好成果登记工作。
(二)第一批验收项目负责人(或受项目负责人委托的主研人员)按照分组时间准备10分钟展示PPT、5分钟答辩。
(三)第二、三批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验收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验收材料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根据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省级国土资源科研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规定,逾期不报的,视为未按时完成研究计划,对项目承担单位通报批评,责成限期完成。限期仍未完成的,视为违反任务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根据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违反任务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的项目追回已拨财政资金,同时取消项目承担单位2年以内、项目负责人3年以内申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科研项目资格。
(四)项目完成验收后,如有资金结余,依据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厅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处:028—87036116
省国土科研院(省卫星中心)总工办:028—87791798
纸质材料寄送至:成都市武侯区万丰路189号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总工办515室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cgtkjc@163.com
附件:1.第一批验收项目分组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