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自然资函〔2023〕618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关于落实自然资源部等部委有关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文件要求服务保障各地加快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实施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47号)要求,我厅开展了重大建设项目节地案例库建设工作。前期,我厅结合用地标准核查工作实际,在相关行业专家参与和反复论证下,分行业、分类型建立了《重大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并运用该指标体系,从2016年以来通过审批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中筛选了备选节地案例。此外,我厅商请发展改革、交通、水利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了备选项目,并组织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进行了推荐。通过对3种方式筛选出的节地案例备选项目进行相互比较、印证和再次筛选,并再次征求行业专家意见,筛选出包括高速公路、等级公路、水库3个行业共4个节地案例,形成《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节地案例库(第一批)》,现予印发。
请各地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案例的学习运用,积极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比对服务。我厅将根据节地案例库运行效果,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节地案例评价指标体系和建库方法,持续开展案例库建设。鼓励各地各单位继续选报优秀节地案例,不断增加行业覆盖面,进一步更新丰富节地案例库。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2月21日
川自然资函〔2023〕618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关于落实自然资源部等部委有关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文件要求服务保障各地加快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实施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47号)要求,我厅开展了重大建设项目节地案例库建设工作。前期,我厅结合用地标准核查工作实际,在相关行业专家参与和反复论证下,分行业、分类型建立了《重大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并运用该指标体系,从2016年以来通过审批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中筛选了备选节地案例。此外,我厅商请发展改革、交通、水利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了备选项目,并组织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进行了推荐。通过对3种方式筛选出的节地案例备选项目进行相互比较、印证和再次筛选,并再次征求行业专家意见,筛选出包括高速公路、等级公路、水库3个行业共4个节地案例,形成《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节地案例库(第一批)》,现予印发。
请各地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案例的学习运用,积极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比对服务。我厅将根据节地案例库运行效果,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节地案例评价指标体系和建库方法,持续开展案例库建设。鼓励各地各单位继续选报优秀节地案例,不断增加行业覆盖面,进一步更新丰富节地案例库。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