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自然资便函〔2022〕1465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地勘基金全额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川国土资规〔2017〕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0〕8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财政资金管理最新要求和地勘工作实际,现将项目入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度项目入库申报截止到2022年7月15日,逾期申报的项目列入下一个年度申报计划。
二、申报单位
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入库项目申报。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配合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三、项目受理
申报项目所需资料《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概况表》(附件1)、《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入库申报书》(附件2)(含电子资料光盘)各一份,交至省国土科研院421办公室。
联系方式:厅地勘处谭晓莲,联系电话028-87036203;省国土科研院(省卫星中心)郭宇衡,联系电话028-87761678/18180774632。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选区应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四川省地质勘查规划》确定勘查区块。
(二)拟申报项目以战略性矿产普查为主,应避开已有矿业权、已登记矿产地、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等,不得与已实施且达到普查(含)以上级别的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原省地勘基金项目)范围重叠。
(三)对拟申报项目应进行必要的实地踏勘,系统了解拟选区块成矿条件、找矿标志、地形地貌及地质环境等情况,科学选择地质工作方法和工作手段;根据项目预期目标、质量安全、绿色勘查等因素合理确定项目工作年限,一个预算年度难以完成的,可适当延长项目工作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需同步提交项目预算,预算编制参照《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概(预/决)算编制与审查规定》(川自然资发〔2019〕46号)有关要求执行,并将作为省级财政预算评审的依据。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日
川自然资便函〔2022〕1465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地勘基金全额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川国土资规〔2017〕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0〕8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财政资金管理最新要求和地勘工作实际,现将项目入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度项目入库申报截止到2022年7月15日,逾期申报的项目列入下一个年度申报计划。
二、申报单位
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入库项目申报。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配合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三、项目受理
申报项目所需资料《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概况表》(附件1)、《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入库申报书》(附件2)(含电子资料光盘)各一份,交至省国土科研院421办公室。
联系方式:厅地勘处谭晓莲,联系电话028-87036203;省国土科研院(省卫星中心)郭宇衡,联系电话028-87761678/18180774632。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选区应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四川省地质勘查规划》确定勘查区块。
(二)拟申报项目以战略性矿产普查为主,应避开已有矿业权、已登记矿产地、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等,不得与已实施且达到普查(含)以上级别的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原省地勘基金项目)范围重叠。
(三)对拟申报项目应进行必要的实地踏勘,系统了解拟选区块成矿条件、找矿标志、地形地貌及地质环境等情况,科学选择地质工作方法和工作手段;根据项目预期目标、质量安全、绿色勘查等因素合理确定项目工作年限,一个预算年度难以完成的,可适当延长项目工作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需同步提交项目预算,预算编制参照《四川省政府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概(预/决)算编制与审查规定》(川自然资发〔2019〕46号)有关要求执行,并将作为省级财政预算评审的依据。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