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宝顶煤矿等2个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评估结果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已在门户网站完成对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宝顶煤矿、盐边县丰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坭丰源煤矿2个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的公示,公示期限届满,无异议。现将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予以公告,公告结果作为矿业权人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依据。公告结果从即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联系电话:028-87036196;
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28-87011305。
附件:1.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宝顶煤矿等2个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评估结果公告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