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筠连县柏香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柏香林煤矿等7个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评估结果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投〔2017〕20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资环〔2019〕59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已在门户网站完成对筠连县柏香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柏香林煤矿、成都安和达矿业有限公司小河联办煤矿、宣汉县金旺煤业有限公司福禄煤矿、攀枝花龙蟒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朱窝子煤矿、凉山州金源矿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甘沟铁矿、汉源县新合铅锌矿周店子铅锌矿、内江市双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楠木寺井7个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的公示,公示期限届满,无异议。现将上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予以公告,公告结果作为矿业权人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依据。公告结果从即日起一年内有效。
根据《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如需申请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分期缴纳出让收益申请。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联系电话:028-87036196;
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28-87011305。
附件:1.《筠连县柏香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柏香林煤矿等7个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评估结果公告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