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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7 来源:地质灾害防治处 字体: 分享到: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开展四川省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提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质量,根据《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决定近期开展四川省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对象

根据两年为一个评价周期的规定,除在2024年通过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市场主体外,在四川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危险性评估、调查排查、监测预警和普适型专业监测站点建设等活动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厂商可暂不提供资质材料),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

二、信息填报

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于4月18日至5月9日,向申请参评的单位开放信息录入功能。期间,参评单位须在信用平台(网址为:http://zxpt.scdzfz.cn:17085/credit/index)注册账号,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平台数据录入指南》有关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鲜章的佐证资料。

三、评价方法

我厅依托信用平台,通过对参评单位的人员、资质、信用行为、获奖情况及资料完整性进行核查和综合计分,作出信用评价结论。通过评价的单位,将赋予100分基准信用分值,以后将根据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按规定增减相应信用分值,确定信用等级。

四、资料核查

参评单位对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信用评价过程中,发现资料存疑或需补充的,相关单位应在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及资料原件。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信用评价。必要时,我厅将视情开展实地核查。

五、公示公告

评价工作结束后,我厅将及时在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信用平台及信用管理工作QQ群进行为期7日的评价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参评单位,可在公示期间书面反馈我厅。我厅在完成异议复核后,向社会公告最终信用评价结果。

六、相关事项

(一)参评单位录入的从业人员数量、专业、职称等应符合对应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其中,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厂商除外。

(二)本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结束后,到期未参加信用评价和未通过本轮信用评价的单位,其基准信用分值将被统一调整为80分。

(三)一经发现参评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厅将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并将有关情况抄送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资质颁证机关。

(四)参与信用评价的单位加入信用管理工作QQ群(一群584228142,二群654084646,三群922719717),便于下载资料和沟通交流。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028—87414112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16日

责任编辑:李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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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7 来源:地质灾害防治处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开展四川省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提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质量,根据《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决定近期开展四川省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对象

根据两年为一个评价周期的规定,除在2024年通过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市场主体外,在四川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危险性评估、调查排查、监测预警和普适型专业监测站点建设等活动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厂商可暂不提供资质材料),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

二、信息填报

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于4月18日至5月9日,向申请参评的单位开放信息录入功能。期间,参评单位须在信用平台(网址为:http://zxpt.scdzfz.cn:17085/credit/index)注册账号,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平台数据录入指南》有关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鲜章的佐证资料。

三、评价方法

我厅依托信用平台,通过对参评单位的人员、资质、信用行为、获奖情况及资料完整性进行核查和综合计分,作出信用评价结论。通过评价的单位,将赋予100分基准信用分值,以后将根据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按规定增减相应信用分值,确定信用等级。

四、资料核查

参评单位对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信用评价过程中,发现资料存疑或需补充的,相关单位应在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及资料原件。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信用评价。必要时,我厅将视情开展实地核查。

五、公示公告

评价工作结束后,我厅将及时在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信用平台及信用管理工作QQ群进行为期7日的评价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参评单位,可在公示期间书面反馈我厅。我厅在完成异议复核后,向社会公告最终信用评价结果。

六、相关事项

(一)参评单位录入的从业人员数量、专业、职称等应符合对应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其中,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厂商除外。

(二)本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结束后,到期未参加信用评价和未通过本轮信用评价的单位,其基准信用分值将被统一调整为80分。

(三)一经发现参评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厅将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并将有关情况抄送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资质颁证机关。

(四)参与信用评价的单位加入信用管理工作QQ群(一群584228142,二群654084646,三群922719717),便于下载资料和沟通交流。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028—87414112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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